上海,20岁男子和父母闹矛盾后,离家出走。30多年不回家。期间,他母亲患癌,父亲连续2次大手术。都是他叔叔照顾并支付金钱。父亲死后,他都不肯回家见最后一面,父亲去世后,他却以继承人身份取走父亲银行卡上11万。叔叔大怒,把他告上法庭。要求适当分得遗产。案子审理过程中,叔叔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决他丧失继承权。小张说他只是回来的少,并没遗弃父母。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央视网)
张远给侄子小张打电话:“你爸银行卡上的11万是你取走的?”
小张嗯了一声。
张远发怒:“你20岁离家出走,30多年对你爸妈不闻不问。你爸临死前,你都不肯回来见他最后一面。他死后,你取钱倒是爽快。”
他话没说完,就被小张挂断电话。
张远看着兄嫂的遗像,多年前的往事扑面而来。
1992年,时年20岁的小张和父母发生剧烈冲突之后,离家出走。
小张离家后,张远的哥嫂心急如焚。
虽然儿子叛逆不听话,但儿子是他们唯一的孩子,孩子离家出走,他们怎能不牵挂担忧?
此后,夫妻俩多方寻找孩子,却始终无果。
夫妻俩着急之下报警。但因为当时科学技术不发达,始终没找到小张。
此后,夫妻俩日日以泪洗面。
因为思念过甚,短短几年时间,他俩满头青丝都变为白发。亲戚邻居看到后,都唏嘘不已。
春去秋来,黄浦江两岸的银杏黄了一茬又一茬。
转眼间,小张已经离家30多年。他的父母也由中年变为老年人。
多年来,夫妻俩因为思念儿子。抑郁成疾。
在儿子离开这30多年里,小张母亲患癌症,父亲做了肺部和心脏手术。
小张母亲患癌时,小张父亲还能照顾,可是当小张父亲做了肺部和心脏手术后,两位老人都是大病缠身,无力互相照顾。
关键时刻,张远挺身而出,主动承担起照顾兄嫂的义务。
他不仅到家里照顾,还带兄嫂去医院看病,并支付医药费。
中间,张远打听到小张的电话。恳求小张回来。却被无情拒绝。
张远很失望,他在电话里指责小张:“不管当年你跟父母有多大矛盾,他们年迈生病,你作为儿子,理应回来照顾他们。”
小张却挂断他电话。
后来,小张父母相继去世,张远又是打电话又是发信息,希望小张回来见老人最后一面,小张都不理睬。
哥嫂去世后,是他出钱出力操办丧事。
他以为,小张这辈子是永远不会回来了。
可他万万没想到,哥哥下葬后,小张第一时间赶回家中,取走了哥哥银行卡上的11万。
张远得知消息后,失望又寒心。他不在乎这些钱,他在意的是侄子的态度。
想到30多年来,侄子对哥嫂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哥嫂去世后,侄子却第一时间回来取钱。
他生气地打电话。却被小张挂断电话。
张远看着被挂断的手机。想到多年来哥嫂的遗憾和自己的付出。他决定,要让小张吃点苦头。于是他起诉到法院。
最初,张远说他对兄嫂尽到较多照顾抚养义务,应适当分得遗产。
此时的张远还想着给侄子留下遗产,他之所以起诉,是想让侄子明白一个道理。
可张远做梦都没想到,法庭上小张竟然蛮不讲理。说他多年来虽然很少回家,却也尽到赡养义务,应该分得父亲遗产。
张远一怒之下变更诉求,要求法院判令小张丧失继承权。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张远说,他对兄嫂尽到抚养义务,应适当多分遗产,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小张20岁离家,30多年不曾回来。他的母亲患癌症,父亲两次大手术。都是张远照顾,并支付医药费。
张远对哥嫂尽到主要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张远可以多分。
因此,他提出适当多分遗产,合理合法。
2、张远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小张丧失继承权,法院会支持他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要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都会丧失继承权。
法院是否会支持张远的诉求,要看小张对父母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小张离家3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既没有寄钱回家也没有电话问候父母他对两位老人没有尽到任何经济和精神赡养。
而且老人去世后,他也没有给父母送终。
小张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他丧失了继承权。
小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他父亲的遗产应该由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他第二继承人都自愿放弃继承遗产,他们认为张远对小张父母付出很多,遗产应该由张远一人继承。
综上,法院判决:小张父母的遗产全部由张远继承。
儿子的不孝和弟弟对哥嫂的照顾形成鲜明对比。一声叹息!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