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单身女子年收入十几万时,花70万元首付买了房子,如今失业供不起房贷,卖了不仅不赚钱,还倒欠银行10万,女子崩溃:“女孩子有钱的时候千万别买房子!”
周女士(化名)是做教育培训工作的,几年前,工作形势一片大好,周女士每天都把自己的课程排满,这让她收入稳定达到了每年十几万。
因为她平时比较节俭,也接触了不少热衷于买房的家长,周女士就把买房列为自己最重要的目标,攒够四十多万后,周女士还找亲朋好友借了钱,将自己看上的房子买了。
房子当年的卖价是174万元,首付虽然是50万,但加上各种手续费、契税等费用,前期她一共拿出了70万,贷款100多万。
之后周女士过得更节俭了,满心欢喜的盼望着能住进新房子,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她猝不及防。
每月她都要交房贷,工作也越来越艰难,收入也严重缩水了,周女士觉得自己快坚持不下去了。
今年她还面临失业,巨大的压力向周女士袭来,周女士的房子也贬值了,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周女士决定将房子卖掉。
她联系了一名中介,问自己的房子现在值多少钱时,对方竟然称,只能卖个100万出头了。
周女士算了算,几年里,自己赚的钱都在房子里了,现在卖掉后,还得还给银行,现在还欠银行101万,到时候还坑欠银行10万左右。白忙活了一场,最后钱和房子都没有了。
周女士的房子就这样,成为她心头的一块大石头,她最后悔的事就是买房。
周女士奉劝单身的女孩,千万不要随意买房,这个教训太大了,她接受不了!
说起自己的房子,周女士一阵苦笑,觉得这个决定实在太亏了。
对此,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是2021年买的房,那时候值400万,现在最多只能卖300万了。
还有人表示,这种情况只能留着,卖了更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周女士在购房过程中,虽然面临房产贬值和个人经济状况恶化的问题,但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能因为市场变化而免除其责任。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周女士在购房时,应该已经充分了解了相关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协议内容,并基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市场预期做出了决策。
即使现在房产贬值,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包括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周女士如果还不上贷款,面临的困境还涉及到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这不仅影响到她当前的还款能力,还将对未来获得金融服务产生深远影响。
面对失业导致的还款困难,周女士应及时向贷款银行说明情况,尝试协商更灵活的还款安排。银行可能会考虑到客户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宽容期或调整还款方案,以减轻客户的经济压力。
周女士买房时,还是过于草率了,没有考虑到工作变动,甚至可能面临断供的风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大河视频2024年12月16日关于《还款多年才还了3万本金,女子工作几年存下不少钱,21年入手买房》的报道)
全款买房,可以先买小的,有钱再换大的。
贷款比例太高了,50万首付,买80万左右的房子,贷款30万就可以了。
嘻嘻不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