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浙江高女士和几位朋友相约在某KTV喝酒唱歌,一直嗨到了凌晨。而在这些朋友中,高女士与男子丁某互有好感。聚会结束后,高女士等人在某酒店开了几间房,然后丁某便带着高女士来到528号房间。之后,二人便自愿发生了关系。
二人运动完后,丁某独自离开了528号房间,然后去了其他房间入住,只留下高女士一人在528号房间休息。凌晨4点多,与高女士等人一起喝酒唱歌的另一名男子林某,从他人处拿到了528号房间的钥匙。
正当林某进屋准备休息时,他看到了躺在床上一丝不挂的高女士,顿时起了色心。林某趁高女士熟睡之际,与她发生了关系。而高女士以为压在自己身上的是丁某,再加上睡得太迷糊了,所以一直配合着。
可时间一长,高女士终于清醒了过来。她惊讶地发现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并不是丁某,而是仅见过一次面的林某,于是高女士推开了林某,并准备报警。林某见状,立即夺下高女士的手机,然后不断求情。但高女士情绪激动,听不进林某的话。
在这紧急关头,林某找到了丁某,希望丁某帮忙劝说。而丁某与林某是好友,所以他只能硬着头皮对高女士进行了劝说。最终高女士选择了不报警,但林某必须补偿她300万元。林某同意了高女士的要求,准备去筹钱,可他筹了一天都没筹到钱。
事发当天晚上,高女士见林某一直没有给自己转账,便直接报了警。后检方以林某涉嫌强奸罪,对其提起了诉讼。目前,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
1、虽然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像柳下惠那样,美女坐在怀中,还能心中不乱,但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讲,应当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本次事件中,高女士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并没有明确表示要与林某发生关系。既然如此,林某即便再有想法,也不能去碰高女士。这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有网友表示,丁某与高女士发生关系后,便独自离开了528号房间,这有点不符合常理,不会是丁某和林某串通好了吧?
还有网友表示,定罪量刑是要讲真凭实据的,本案不能仅凭高女士一个人的言辞,就认定林某构成强奸罪。
其实,从法律上来讲,要对林某定罪量刑,确实不能仅仅凭借高女士的口供,还要结合其他的一些关联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并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规定中,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还必须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
2、本案中,高女士除了口供,还有哪些证据能证明林某有罪呢?
首先,高女士有人证。
高女士在向林某表示要报警后,林某找到丁某求情。由于丁某与林某是好朋友,而丁某与高女士并非情侣关系,只是互有好感。另外,丁某有帮助过林某对高女士进行劝说。
因此,丁某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高女士与林某并非朋友关系。
事发当晚,高女士也是在丁某的介绍下,才认识了林某,二人属于第一次见面。而高女士当时只对丁某有好感,所以不存在自愿与林某发生关系的可能性。
第三,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林某在杭州是有住处的,而且离酒店很近,林某完全可以回去住。另外,林某在前往528号房间之前,特意买了避孕套。
第四,警方还调查发现,林某在拿到528房间的钥匙时,是知道丁某已经离开了高女士的房间,去了别的房间入住。
综上所述,林某明知高女士独自一人住在528号房间,还特意买了避孕套进入,并趁着高女士迷糊的时候,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林某为了阻止高女士报警,还让丁某做了说客。
从上述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看,林某的行为确实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满足自身性欲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林某有自首以及悔罪表现,故酌情对林某判处3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
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遭到了二审法院的驳回。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3、最后,本案告诉了我们,不要认为做了违法犯罪之事后,只要不报警,就能平安无事。比如:本案中的强奸罪,这属于公诉案件,即便高女士不报警,一旦被警方发现,林某照样会被定罪量刑。
因此,我们希望大家对法律都要有敬畏之心,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00万?明显在作局
不符合强奸罪
敲诈罪
主要是价格问题
你也是真敢编
丁某是什么责任,把女士一个人,放在屋里,钥匙是怎么回事,丁某也必须处理,
300万 明星也达不到这个价格。所以男人不要想着占女人便宜,没有便宜的。
这要是成功索赔300万了,还有几个女人好好打工挣钱?
以敲诈罪反诉原告
300万?金子做的?
仙人跳啊,林某交友不慎
女的敲诈勒索未遂要不要判?
完成射击赶紧转移就没事了,不要与对方做过多纠缠。
时间太长也不是什么好事
恕我无知,现在酒店里给钥匙吗?不是都给一张房卡吗。
日一次300万的高女士,这个价格着实有些小贵,那姓丁的肯定乐坏了,竟然占了300万的大便宜。
仙人跳
应该还有聚众淫乱嫌疑
扯🥚[呲牙笑][呲牙笑]
这样货色还要三百万
看来这俩男的是有预谋的,要么就是这女的段位更高。
不是情侣关系,只是互有好感就可以上床的女人,一次值300万?怎么不去抢。
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捂脸哭]
仙人跳?
现在男人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那么贵啊!
判的好!给那些想占女人便宜的色丕一个警告!
没局敲榨!
明显敲诈勒索罪,搞成逆风局
卖淫罪。
3万顶多了
这种女人还值300万?
300w 估计二线明星都可以包一周了
有好減就开房
所以男人不管有没有钱,都要管住自己的下半身,没钱的更要管好下半身。
女人与林某设计的局,300万太多了,弄1到2万就没问题,不能太贪心了。
小编你是真能吹故事,改名吹吹吧
编小说
300万,讲笑吧,
三次差不多就千万富翁。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300元能办的事儿被你办成3年半
仙人跳
房卡怎么拿到的?怎么知道丁某没在房间?
这不是敲诈勒索?卖淫嫖娼
太假了,都配合上了不知道是谁
估计丁某和林某是串通好的,你方唱吧我登场的味道,只是女方反应激烈了点,失算了。
我也是男的。这样的情况我支持女的。别说三百万,三亿都没问题。人家没约你,没表露任何意思,你自己管不住自己的下面,强了女生。就该承担自己犯下的后果,承担不了那就坐牢。有什么不对的。。。那些在评论区说太贵就别出来丢人现眼,太贵去找卖的,几百块上千块。你情我愿。。。。还替强奸犯说话。别出来丢人,还是说你们都是这样的人。一直以为评论区九成以上的三观正,结果真让人失望
这女也不是什么好货色,是敲诈勒索罪,
黄金版的
这女的真不是什么好鸟,既要做俵子,又想立牌坊!
不是300块,如果是300万必定有阴谋阳谋
想钱想疯了
300万太多了
丁某白嫖了?女的也涉嫌敲着勒索吧[吐舌头眯眼睛笑]
聚众淫乱罪
300万?镶钻了,丁高2年仙人跳概率大!坐牢2_3年省300万也算不亏!
瞎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