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浙江高女士和几位朋友相约在某KTV喝酒唱歌,一直嗨到了凌晨。而在这些朋友中,高女士与男子丁某互有好感。聚会结束后,高女士等人在某酒店开了几间房,然后丁某便带着高女士来到528号房间。之后,二人便自愿发生了关系。
二人运动完后,丁某独自离开了528号房间,然后去了其他房间入住,只留下高女士一人在528号房间休息。凌晨4点多,与高女士等人一起喝酒唱歌的另一名男子林某,从他人处拿到了528号房间的钥匙。
正当林某进屋准备休息时,他看到了躺在床上一丝不挂的高女士,顿时起了色心。林某趁高女士熟睡之际,与她发生了关系。而高女士以为压在自己身上的是丁某,再加上睡得太迷糊了,所以一直配合着。
可时间一长,高女士终于清醒了过来。她惊讶地发现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并不是丁某,而是仅见过一次面的林某,于是高女士推开了林某,并准备报警。林某见状,立即夺下高女士的手机,然后不断求情。但高女士情绪激动,听不进林某的话。
在这紧急关头,林某找到了丁某,希望丁某帮忙劝说。而丁某与林某是好友,所以他只能硬着头皮对高女士进行了劝说。最终高女士选择了不报警,但林某必须补偿她300万元。林某同意了高女士的要求,准备去筹钱,可他筹了一天都没筹到钱。
事发当天晚上,高女士见林某一直没有给自己转账,便直接报了警。后检方以林某涉嫌强奸罪,对其提起了诉讼。目前,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
1、虽然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像柳下惠那样,美女坐在怀中,还能心中不乱,但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讲,应当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本次事件中,高女士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并没有明确表示要与林某发生关系。既然如此,林某即便再有想法,也不能去碰高女士。这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有网友表示,丁某与高女士发生关系后,便独自离开了528号房间,这有点不符合常理,不会是丁某和林某串通好了吧?
还有网友表示,定罪量刑是要讲真凭实据的,本案不能仅凭高女士一个人的言辞,就认定林某构成强奸罪。
其实,从法律上来讲,要对林某定罪量刑,确实不能仅仅凭借高女士的口供,还要结合其他的一些关联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并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规定中,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还必须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
2、本案中,高女士除了口供,还有哪些证据能证明林某有罪呢?
首先,高女士有人证。
高女士在向林某表示要报警后,林某找到丁某求情。由于丁某与林某是好朋友,而丁某与高女士并非情侣关系,只是互有好感。另外,丁某有帮助过林某对高女士进行劝说。
因此,丁某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高女士与林某并非朋友关系。
事发当晚,高女士也是在丁某的介绍下,才认识了林某,二人属于第一次见面。而高女士当时只对丁某有好感,所以不存在自愿与林某发生关系的可能性。
第三,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林某在杭州是有住处的,而且离酒店很近,林某完全可以回去住。另外,林某在前往528号房间之前,特意买了避孕套。
第四,警方还调查发现,林某在拿到528房间的钥匙时,是知道丁某已经离开了高女士的房间,去了别的房间入住。
综上所述,林某明知高女士独自一人住在528号房间,还特意买了避孕套进入,并趁着高女士迷糊的时候,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林某为了阻止高女士报警,还让丁某做了说客。
从上述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看,林某的行为确实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满足自身性欲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林某有自首以及悔罪表现,故酌情对林某判处3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
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遭到了二审法院的驳回。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
3、最后,本案告诉了我们,不要认为做了违法犯罪之事后,只要不报警,就能平安无事。比如:本案中的强奸罪,这属于公诉案件,即便高女士不报警,一旦被警方发现,林某照样会被定罪量刑。
因此,我们希望大家对法律都要有敬畏之心,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00万?明显在作局
不符合强奸罪
敲诈罪
主要是价格问题
你也是真敢编
丁某是什么责任,把女士一个人,放在屋里,钥匙是怎么回事,丁某也必须处理,
这要是成功索赔300万了,还有几个女人好好打工挣钱?
以敲诈罪反诉原告
300万 明星也达不到这个价格。所以男人不要想着占女人便宜,没有便宜的。
扯🥚[呲牙笑][呲牙笑]
恕我无知,现在酒店里给钥匙吗?不是都给一张房卡吗。
仙人跳
300万?金子做的?
应该还有聚众淫乱嫌疑
女的敲诈勒索未遂要不要判?
仙人跳?
看来这俩男的是有预谋的,要么就是这女的段位更高。
300w 估计二线明星都可以包一周了
仙人跳啊,林某交友不慎
时间太长也不是什么好事
日一次300万的高女士,这个价格着实有些小贵,那姓丁的肯定乐坏了,竟然占了300万的大便宜。
判的好!给那些想占女人便宜的色丕一个警告!
没局敲榨!
300万,讲笑吧,
三次差不多就千万富翁。
300元能办的事儿被你办成3年半
明显敲诈勒索罪,搞成逆风局
完成射击赶紧转移就没事了,不要与对方做过多纠缠。
这不是敲诈勒索?卖淫嫖娼
现在男人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
有好減就开房
卖淫罪。
那么贵啊!
3万顶多了
黄金版的
这样货色还要三百万
这种女人还值300万?
不是300块,如果是300万必定有阴谋阳谋
仙人跳
不是情侣关系,只是互有好感就可以上床的女人,一次值300万?怎么不去抢。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300万?镶钻了,丁高2年仙人跳概率大!坐牢2_3年省300万也算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