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是某街道水果店的店员,因店铺空间有限,每次摆放水果都会超出部分空间。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18 00:22:27

广东,一女子是某街道水果店的店员,因店铺空间有限,每次摆放水果都会超出部分空间。但这条街经常有城管突袭检查,女子每天跟“做贼”似的,担惊受怕,抱着小孩在外盯着。这一天,女子远远看到城管要过来,立刻放下手中小孩,将水果箱往里面推,但很有难度,没推几下,几个城管就冲了上来,二话不说,试图搬走超范围摆放的水果,女子极力阻止并尝试抢回水果,但还是被拿走了3箱葡萄。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等)   据店铺老板陈生(化名)讲述,店铺被城管搬走的3箱葡萄是“阳关玫瑰”,成本价在500元左右。   事发时,水果店的水果摆放确实是超出店铺了,大概在30厘米左右。但是,城管在搬走水果前,并没有对其店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正确摆放的机会,而是上来就没收。   城管工作人员则有不同说法,工作人员对涉事水果店的采取的行为,系因水果店占道经营,符合法律规定,而水果也只是暂扣,并不是没收,等处理好后,可以领回去。   至于口头教育和整治问题,工作人员一般肯定会先落实该工作,而不会直接扣押物品的。   但水果店老板指出,这样的情况,不止一次两次了,每次搬走的水果,需要缴纳罚款后,才可以拿回去,每次在200元到2000元不等,罚款有时超出了水果成本价。   更让人气愤的是,城管搬回去的水果都是随意摆放的,没有规范管理,水果店老板将水果带回去也已经没有办法再次出售了。   水果店老板还质疑城管的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在这条街道上,还有不少流动摊贩,占用人行道经营,但没有看到城管上前整治,反而正规经营店铺却遭到了突袭检查。   事件曝出后,引发网友们热议。   有网友说,按照水果店老板的说法,不排除城管人员有执法不规范且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而这样的情况,无疑会有损公信力,亟待整顿。   也有网友说,对于城管搬走的水果,到底会怎样处理,让人不禁怀疑,而对于有些不来缴纳罚款且不领取水果的商贩,水果如何处置,让人好奇。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1、对于占道经营行为,城管是否有执法权限呢?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8条规定,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比较广,系综合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管理、工商管理等各行政职能部门部分职能的权限。   结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于占道经营行为,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而城管可能被授权行使部分职能。   在本案中,涉事水果店老板也承认,其水果摆放确实超出了店铺范围有30公分,而超出部分,应该是占用了街道公共区域,该情况已经属于占道经营了。   而前述规定第24条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等,道路两侧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显然,涉事水果店超范围摆放水果,确实属于违法行为,这毫无疑问。而城管部门大概率也是有权对该行为进行纠正的。   2、涉事城管对涉事水果店违法行为能否扣押水果?该如何履行相应程序呢?   一方面,涉事水果店只是超出部分范围占道经营,且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可认为是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的情况,依法应当以教育、劝诫等方式进行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26条规定,行政处罚依法应当与违法行为相当,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可见,对于城管执法,也强调过罚相当,以及柔性执法,体现执法温度。   另一方面,如涉事水果多次违法占道经营,情节比较严重的,城管部门虽可以扣押占道摆放水果,但应当履行必要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18条等规定,扣押物品必须是涉案物品,不得是无关物品,而扣押物品应当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告知当事人扣押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提供救济途径等。   就本案而言,如水果店老板所言属实,则城管直接搬走水果的行为,确实违反程序,依法可以通过复议、诉讼方式确认行为违法,撤销相应行为。   3、涉事城管搬走的水果,依法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等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行政强制法还是城管执法办法,均规定了扣押物品时,依法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否则要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如水果店老板所言属实,城管存在对扣押水果随意摆放等行为,则可能存在未妥善保管的情况,相关受害人有权主张赔偿。   4、一旦查实,涉事城管人员存在违反程序执法、擅自扣押水果等行为,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39条以及政务处分法的规定,除主管部门被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涉案城管及负责人人员最高可处开除处分。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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