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和男子系二婚,婚后第3年,女子脑出血,男子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并缴纳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18 08:19:51

陕西西安,女子和男子系二婚,婚后第3年,女子脑出血,男子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并缴纳了8600余元医疗费。可之后男子与继女因照顾女子的事情,发生争吵,男子一气之下,不再去医院照顾女子,也拒绝给女子办理出院手续。后女子女儿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居住生活,双方再无联系,男子起诉离婚,女子却要求男子给予损害赔偿,法院判了。

(来源:西安未央区法院)

张海琴突然晕倒,徐贵平火急火燎的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海琴系脑出血,徐贵平给妻子缴纳了住院费用,并陪在妻子身边悉心照料。

但是作为老人,连续在医院连轴转,他的身体也有些吃不消。

他跟张海琴系二婚组合家庭。两人虽然年轻时就相识了,但是那时两人并未走到一起,而是各自成了家。

直到2014年,两人再次重逢,在他人介绍下,发展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6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可两人才结婚3年多,张海琴就病倒了。

想起张海琴跟前夫还生了一个女儿小熊,徐贵平第一时间联系了小熊,并希望两人轮流照顾张海琴,以减轻各自的负担。

可小熊并没有同意这个提议,两人就因为谁照顾张海琴发生了争执。

徐贵平气愤难平,他觉得自己与张海琴结婚才短短三年,两人的感情并未深厚到可以让他独自承担所有照顾责任的地步。

一怒之下,他离开了医院,并拒绝再去医院照顾张海琴。

医院多次催促他办理出院手续,将张海琴接回家中照顾,但徐贵平却担心这会让自己成为照顾张海琴的唯一责任人,因此迟迟没有去医院。

小熊无奈之下,只好为母亲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将她接回了自己的家中照顾。

得知张海琴已经出院,徐贵平带着礼物,前往小熊家探望张海琴,可没想到,他和小熊再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徐贵平再次觉得自己热脸贴了冷屁股,他提着东西回了家,并且跟张海琴再无联系,两人也并未见面。

2020年5月,小熊试图将母亲送回徐贵平家,但徐贵平却不在家中,小熊报警求助,可徐贵平却说自己居住的那套房子并不是自己的。

小熊只能带着张海琴再次离去,考虑到自己要上班,也没有太多时间照顾母亲,小熊将母亲送往了老年公寓居住。

徐贵平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张海琴患病后导致残疾,没有自理能力,法院并未准许两人离婚。

之后,张海琴一直在老年公寓生活居住,而徐贵平住在自己家里,两人分居,并且没有了任何联系。

转眼3年过去,徐贵平觉得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他再次起诉离婚。

这一次,张海琴同意离婚,但是她认为夫妻之间有法定抚养义务,自己患病后,徐贵平遗弃了自己,作为过错方,应当做出相应的赔偿。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1、妻子患病,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妻子患病期间,丈夫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会考虑到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不一定会立即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20年,徐贵平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考虑到两人有感情基础,并且在妻子患病初期,徐贵平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到了作为丈夫的责任,因此法院并未判决两人离婚。

可2023年,徐贵平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为两人分居3年,双方从未见过面,并且张海琴也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2、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张海琴可以要求徐贵平给予抚养费。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张海琴住院初期,徐贵平替她缴纳了8625.81元医疗费,之后跟小熊发生争吵,再未去照顾过张海琴,也没有出过任何的费用。

法院查明两人离婚时,双方并未共同生育子女,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张海琴的退休工资较低,因其长期需要服药,徐贵平应当向张海琴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3、徐贵平遗弃家庭成员,张海琴还可以要求他支付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张海琴患病后,徐贵平将她遗弃在医院,作为婚姻过错方,他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徐贵平向张海琴支付30000元经济帮助金,支付30000元损害赔偿,并配合张海琴取走私人物品。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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