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浩特,一女子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大型超市,岂料,才经营7个月,就亏损了200多万,眼看着要关门大吉了,女子不淡定了,察觉这其中有猫腻。于是,调取了监控,查看情况,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只见一女员工一车一车的往家搬运超市的东西。女子当即报警,员工道出实情,差点没惊掉女子下巴。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赵云是个大咧咧的性格,很爱结交朋友,也很有经商头脑。
她敏锐的察觉超市行业前景不错,无论经济发展如何,超市都是老百姓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地方。
她决定开一家大型超市,因为她还经营着其它生意,所以,她寻求合伙人,共同经营。
好朋友万娜听说了她这一想法,和她一拍即合,表示愿意鼎力相助,负责经营管理。
因为万娜自己也经营了一家超市,赵云对此很相信万娜的个人能力,表示由自己出钱,万娜出力。
就这样,赵云很快看中了市中心一家3000平米的店铺,这里地段非常繁华,过往的客流也多,是开超市的理想位置,赵云当即将店铺盘了下来。
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超市在鞭炮齐鸣中开张了,于此同时,超市一共雇佣了16名员工,不仅有理货员、收银员,还有库存员和促销员。
超市进入正轨以后,如预计的一样好,客流不断。
赵云按事先约定的把超市交由万娜管理,赵云在商场摸爬滚打多年,她秉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做起了甩手掌柜,坐等盈利分红。
可让赵云出乎意料的是,超市仅经营7个月,就亏损了200多万,眼看着就要倒闭了。
赵云不淡定了,200万可不是小数目,做生意有亏有赚,这是常态,但是7个月就亏了这么多,是她始料未及的。
她赶紧放下手头的其它事情,着实调查超市亏损的真正原因。
她先先调取了超市监控,查看超市的实际客流情况,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只见超市的一名女员工推着车子,将一车子货物搬走了。
她想到一万种可能,但却不曾想会出现员工会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生,她当即报了警。
可让她震惊的还在后头,女员工见自己的行为已经曝光,无力辩解。
她先是承认了自己盗窃的行为,然后又说:超市里所有的员工都在往家搬,就连你的合伙人也来搬,又不止我一人搬。
女员工的一番话,差点让赵云惊掉下巴,她不敢相信女员工说的是真的。
随后,赵云赶紧回去继续调取监控,果然仅在4天里,监控就显示所有员工都在偷超市的货物,而且高达上百次。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万娜也过来搬走货物,运到她自己超市,进行销售。
赵云的心拔凉拔凉的,原来在利益面前,友谊根本不值得一提。
这件事曝光以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提出质疑:赵云是怎么集齐这么一大帮人的呢。
还有人说:16名员工互相知道,互相配合,必须是算团伙,还是重大盗窃团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一下这16人的行为。
1、这16名员工的行为构成盗窃,毋庸置疑。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起盗窃案件涉及的人员不仅限于超市员工,竟然连员工的家属也牵扯其中。
他们在极短的时间内,仅在4天之内,就疯狂作案上百起,盗窃的财物数额之巨大令人震惊。
因此,这些涉案的员工及其家属必然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都会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3年打底。
2、万娜利用职位之便,将超市的货物,运回自己的超市进行售卖,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1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万娜是赵云的合伙人,她辜负了赵云的信任,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不惜损害赵云的利益,将超市的东西运回自己超市售卖,其数额巨大,构成侵占罪,将被追究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超市收银员王莉,每次警方以盗窃罪,将其逮捕拘留,她就称自己怀孕了,多次钻了法律的空子。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王莉试图以怀孕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确实也如愿的多次逃避追责,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王莉只是暂时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但早晚都要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