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州,夫妻俩在路边发现一只受伤的“四不像”动物,它精神状态很差,两人准备救

鲨娱崽崽 2024-12-18 21:17:42

四川甘孜州,夫妻俩在路边发现一只受伤的“四不像”动物,它精神状态很差,两人准备救助,谁知有个男子过来,他拿出绳子要套住动物,说这东西好吃,夫妻俩很愤怒,他们阻止了男子的行为,说这是国家保护动物,要报警。男子一听,吓得赶紧逃了。

(案例来源:美丽浙江)

王先生带着妻子去旅游,他们路过了一处山腰,王先生聚精会神地开车,而他的妻子则心情愉快地看着窗外的风景。

突然,她大叫一声,声音带着惊讶和兴奋,她赶紧让丈夫停车,然后跟丈夫说大树后面有一只她从来没有见到过的动物。

王先生也有些好奇,他赶紧靠边停车,然后两人下车去看清楚那是什么。

那里有一只好奇怪的动物,身体像鹿不是鹿,蹄子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巴像驴不是驴。

夫妻俩都有些惊讶,“这...这是什么动物啊?”妻子惊奇地问,眼中充满了好奇。

王先生摇了摇头,他也同样感到困惑。这只动物看起来既熟悉又陌生,就像是几种动物的特征混合在一起。他们决定靠近一些仔细观察,希望能找出答案。

夫妻俩小心翼翼地接近那只奇异的动物,生怕惊扰到它。王先生的妻子戏谑地说,这不会是传说中的四不像动物吧,王先生笑了笑,不置可否。

她还发现了这只动物脚受伤了,精神有些萎靡,她于心不忍,正愁着该怎么办时。

谁知,就在他们试图弄清楚这究竟是什么动物的时候,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打破了山林的宁静。一个中年男子气喘吁吁地出现在他们的视线中,手里还拿着一根粗大的绳索。

原来这男子是个宰牛的,他过来就是想把这动物给圈走。他看到王先生夫妻俩在这里,就对他们说,这东西好吃,他要带走。

王先生一听,这男子也太大胆了吧。这动物的名称,他刚才拿手机查了一下,原来是中华鬣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这男子真是不知天高地厚,保护动物都敢吃,真是罪过。

中华鬣羚也是个有灵性的动物,它看到男子来者不善,于是就躲到了王先生妻子的身后。夫妻俩一看这情况,说什么都不能让男子带走。

男子有些不甘心,他本想让夫妻俩识相点,不要多管闲事。

但王先生义正言辞地告诉他这是保护动物,现在它这么可怜,宰杀是犯法的。他不会允许男子带走它,并且他还会报警。

男子听到这里,脸色突变,突然他不知想到了什么,灰溜溜地跑了。

王先生担心这里附近晚上会有狼,中华鬣羚那么小,会被吃掉的。于是他们就把中华鬣羚带去派出所,等待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他们安顿好一切后,这才踏上了旅途。

妻子觉得他们救助了一只可爱的动物,心中都感到自豪,王先生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人人有责的,同时,也在提醒大家滥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行为。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

《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严禁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中华鬣羚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捕杀、贩卖或食用其行为都是违法的。

男子试图用绳子套住并带走中华鬣羚,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2、政府有责任去向公民法律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和教育。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

相关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巡查和保护力度,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3、王先生夫妇在发现中华鬣羚受伤后,不仅没有放任不管,反而积极阻止男子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警,将动物送往派出所等待专业救助。他们的行为表现出公民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高度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是值得学习和表扬的。

对此, 你怎么看?

0 阅读: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