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胡锡进的观点,这类无差别伤害事件几乎无法避免,但概率很低。 这类事件有几个特点: 一,客观地讲发生的概率确实比较小,但一旦发生则又极容易造成很恶劣的影响,给人们的心理打击比较大; 二,这类事件防不胜防,无法设防,大多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再严密的防范都不可能万无一失; 三,不问国别,任何社会制造这类事件的这类人都很难杜绝,只能采用“疏”的方法,从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心理干预等根本问题上和源头着手尽量减少。 因此,一味采用“堵”的方法、不计成本地设防其实收效甚微,只会大量地浪费财力、物力、人力和社会资源。 地铁安检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说实话,这样的安检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给普通人的出行带来麻烦,而且只能防君子却无法防止真正企图犯罪的坏人。因为,只要他们想蒙混过关,有很多空子可钻。在效费比极低的情况下,有空子可钻的防范就失去了防范的意义,只会给那些企图赚取经济利益的利益团体钻了经济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