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怎么不是正当防卫?”广东,一女子在KTV遭到几名混混调戏,而后,女子的男友赶到现场进行调停,在此期间与对方发生冲突,女子见状,遂来到路边的便利店购买4把刀具,随后对着混混一顿乱刺,造成对方4人受伤。而后,女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了公诉,而女子认为自己成立正当防卫。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晚,年轻女子张晓琳来到当地一家 KTV 放松娱乐。 大概到了凌晨2时许,张晓琳准备离开 KTV 回家时,她刚走到楼下,却被几个陌生男子围住,其中为首的叫阿强。 阿强等人言语轻佻地调戏着张晓琳,张晓琳又气又恼。“你们干什么?别太过分!”她怒喝道。 阿强却嬉皮笑脸地说:“嘿,美女,别这么大火气嘛。”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张晓琳的男友魏小辉得知消息后火速赶到现场。魏小辉看到自己的女友被人欺负,顿时火冒三丈,冲上去就和阿强等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周围的人赶紧上前劝架,好不容易才把双方劝停下来。 然而,没过多久,双方又起了口角,再次大打出手。 这时的张晓琳,看着混乱的场面,心中焦急万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在慌乱中,张晓琳跑到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中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两把剪刀,并迅速拆掉包装。 她带着这些“武器”返回现场,当看到男友再次陷入困境时,情绪瞬间激动起来。“你们别再欺负人了!”张晓琳大喊着,持刀一顿乱捅。 这一突如其来的举动,让阿强等四人躲闪不及,瞬间受伤。 事发后,张晓琳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于是,她又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将张晓琳带至派出所。 一开始,警方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将她行政拘留。但随后经鉴定,阿强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另外受伤的三人,均构成轻微伤。 警方遂决定将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并将张晓琳进行刑拘。经过深入调查后,警方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同样认为张晓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其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控诉,张晓琳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她表示在事发当时,自己只是想保护自己和男友,因为他们一直在欺负自己。 1、一审院方经对本案进行综合审理后,支持了检方的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张晓琳持刀伤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故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他人身体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至于张晓琳表述其行为存在自首,阿强一方事先挑起事端且存在过错的说法,予以认可,可对其进行从宽处罚。 院方遂综上情节,判处张晓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张晓琳对一审结果不服,上诉。 她认为在事发当时,系阿强等人首先对男友魏小辉实施单方面殴打的,自己持刀具反击只是为了保护男友和自己。 此外,从自己刺向的部位来看,也并非是要害部位,在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后,便已经立即停手了,也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对于上述事实,均有监控、手机录像及相关证人加以证明。 综上,自己的行为应当成立正当防卫,无罪。 张晓琳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了如下辩护理由: 首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总共发生有两次打斗,第一次冲突后魏小辉瘫坐在台阶上,一审认定张晓琳个魏小辉第二次冲突主动攻击对方一伙不符事实。 其次,一审遗漏第二次冲突过程,掩盖对方挑起冲突及张晓琳正当防卫事实,还遗漏对方拍摄的现场录像,该录像可证张晓琳刺伤阿强是正当防卫。 最后,阿强等人是当地著名团伙,一审认定互殴错误,应认定对方单方聚众斗殴,张晓琳一方反击无斗殴故意,可行使正当防卫之权利。 如果认定张晓琳系故意伤害,无疑会偏离事实,加重其责任负担,其两子女也会处于无人照顾的状态。 3、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根据当时的监控及围观者手机录下的视频来看,可以认定当时张晓琳同阿强等人之间存在两次冲突。 第一次冲突过程中,张晓琳首先击打了对方的头部,而后,魏小辉赶到现场进行劝架,双方拉开距离,矛盾暂时缓和。 虽然阿强一行人数众多,但并未使用明显暴力。 张晓琳前往便利店购买刀具并在返回现场后,又进行挑衅与阿强一方产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双方矛盾再度激化。 张晓琳持刀具刺中对方后,魏小辉被打倒在地并遭遇围攻。张晓琳上前持刀又刺伤阿强。 虽然看上去,张晓琳的如此行为是为了保护好友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 但对本案而言,不能脱离事件的起因因果,更要综合全案进行整体评价。 在双方第一次矛盾冲突结束后。张晓琳买刀返还现场又再挑事端,致使双方矛盾激化,才有了后面一系列的冲突问题。 张晓琳的如此行为已经不符合成立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而系互殴。 最终,二审院方认定一审结果没有问题,张晓琳要求改判,于法无据,遂驳回其全部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这怎么不是正当防卫?”广东,一女子在KTV遭到几名混混调戏,而后,女子的男友赶
沛山评生
2024-12-19 1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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