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哥为什么说当事人才是打官司成败的关键?你自查下这13个关键点 第一,当事人是天然的案件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当事人想推也推不了。你不对案子结果负责,谁对案子结果负责? 第二,当事人是案件的第一决策人。要不要打官司,请谁做你的律师?支付多少案件费用?包括诉讼途中的诸多需要决定的事项,都必须是当事人来签字确认。哪怕是全权委托律师方式,最终的结果也是需要你当事人来拍板决定。 第三,办案成本需要当事人承担。所有的办案所需的项目都是需要当事人来拍板决定是否需要购买?所有的办案成本支出,都需要由当事人来支付。 第四,只有当事人才是对案件事实最清楚的人。想赢得官司,就需要足够多的合法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而整个的事件真实过程只有当事人才是最了解的。证据也是一个不断被挖掘的过程,当事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只有当事人才能承受一审二审再审败诉的风险。一审败诉的结果,只有当事人才能承担,而是否继续上诉维权,决定权就在当事人手里。如果当事人不能承受一审败诉的结果,对法律维权再也没有信心,也就再也没有转机的可能。很多当事人都是在五年十年后才实现翻案的。 第六,只有当事人才能承受案件办理时间长的煎熬。现在法院案子多,一审二审再审走下来起码一年多,长的,搞个二三年都是很正常的。而这个时间的煎熬需要当事人来承担,不然来一句,怎么要这么长时间的,那就不要搞了。 第七,只有当事人才能决定是否要调动除了律师以外的办案资源介入来为办案目标服务。冤假错案,疑难案件的处理,需要更多社会资源的调动,而是否要这么做。这么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以及最终的结果都是必须由当事人来承担的。 如果当事人存在下面存在六个情况,肯定会输了官司。 第一个是当事人对法律没有信仰。如果当事人遇着不公事情,开口就是:“打官司?没用!现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既然这么不相信法律,那就没办法了。 第二是当事人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律师,说什么律师都是黑吃黑,说什么打官司太慢了,如此这般,那还谈什么解决问题。 第三是当事人没有坚强的意志,忍耐心,没有整体的长期的规划和经济成本的付出,也是没有办法继续把官司打赢的。 第四是如果当事人承担不起一审二审再审的时间延迟,也是无解的。毕竟法院不是你家开的。 第五是当事人无法承担一审或者二审败诉的事实,一审败诉就主动放弃了,那也就没有你想要的结果了。 第六是当事人没有提供完全的真实的证据,也会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