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文章说,云南昆明一个七十多的老人戴先生,在年轻的时候,和一位十八岁的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以后,女子愿意和他结婚成家,可是这个戴先生却瞻前顾后,不愿意和这个女子结婚,理由当然是冠冕堂皇的,女子呢不依不饶非要和戴先生结婚,他呢就是不同意,结果女子报了警,说戴先生强奸了她,戴先生因此被逮捕入狱坐牢五年。 五年以后戴男子出狱,恢复工作,那个告他强奸的女子也不知去向,戴男子又组建了家庭。 一晃几十年过去了,这个戴男子已经七十多了,背着强奸犯的名誉让他心里难受,想让法院给他恢复名誉,可是法院对他的诉求没有同意。这个戴男子仍然在奔跑着让法院给他恢复名誉。 下面评论区对此事议论纷纷,赞同给这个戴男子的恢复名誉网友几乎没有,绝大多数网友都是指责这个戴男子。 我是这么评论的: 既然不愿意和人家结婚,为什么要发生性关系,女子没有错,错在这个不负责的男子,人家年轻女子让你白摸摸呀?我觉得不但不能平反,还要追加他流氓罪!法律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