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贵州,男子和失足女谈好,100一次,500不限量,可他和女子在山坡上发

爱美阁 2024-12-20 11:30:21

社会观察:贵州,男子和失足女谈好,100一次,500不限量,可他和女子在山坡上发生3次关系,觉得自己亏了,竟然抓起女子的包撒丫子就跑,女子也不是好惹的,直接报了警,可警方以卖淫嫖娼,把2人拘留了10天,女子气坏了,觉得自己冤,直接把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的判决亮了。

“100块嫖一次,那三次就是300块,我刚刚可是给了她500块,这不亏本了吗。”

今年2月份时贵州遵义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谭某是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平日里总觉得精力无处发泄。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梁某。

梁某是个离异多年的女子,生活拮据,没有稳定工作。两人聊得火热很快就约定见面。

谭某选择了一个隐蔽的小山坡作为见面地点。他心里打着小算盘,想着既能省下开房钱,又能满足自己的欲望。

梁某也没有异议,或许是生活所迫,又或许是内心的寂寞难耐。

见面后谭某直奔主题,提出给梁某500元,要求不限次数。梁某没有拒绝默默接受了这笔交易。

就这样在这个树木葱郁的山坡上,两人开始了一场荒唐的交易。

一次过后,谭某觉得自己还能再来。第二次结束,他的体力开始有些不支。到了第三次,谭某已经筋疲力尽。

此时他突然意识到自己似乎吃亏了。按照100元一次来算,三次也就300元,而他给了500元,这不是白白多给了200元吗?

就在梁某穿衣服的时候,谭某的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他看着放在一旁的梁某的挎包,心里的贪念越来越强。

趁着梁某不注意,谭某一把抓起挎包,撒腿就往山下跑。

梁某反应过来时,谭某已经跑远了。她的手机和钱都在包里,这下可把她气坏了。但她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选择了报警。

警察很快就找到了谭某,但案件的走向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抢劫案,而是涉及到了卖淫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以卖淫嫖娼罪对谭某和梁某分别处以10天拘留的处罚。这个结果让梁某感到十分不满。她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怎么能和施害者一起受罚呢?

梁某不甘心,决定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她坚称自己和谭某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在法庭上,梁某辩解说谭某是用威胁的方式强迫她发生关系的,500元是谭某主动给的,并不是交易。

但警方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谭某的询问笔录、两人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两人的关系建立在金钱交易的基础上。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警方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有人同情梁某,认为她是生活所迫;有人则批评两人的行为荒唐可笑。

在这个看似荒诞的故事背后,折射出的是社会的复杂性和人性的弱点。它提醒我们在面对欲望和金钱的诱惑时,要保持理智,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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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文中部分观点仅为个人看法,请理性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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