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01 刑法对《恶意欠薪罪》诠释 《恶意欠薪罪》又称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用以惩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中文名:恶意欠薪罪 别 名:无故拖欠工资 释 义: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法规依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属 性 罪名 目录 1. 1治理对策 2. 2法律缺陷 3. ▪现行立法缺陷 4. ▪体制的缺陷 5. ▪性质的界定 6. ▪立法建议 7. 3源头 1. 4当前现状 2. 5社会危害 3. 6必要性 4. ▪有违法性 5. ▪受刑罚性 6. 7可行性 1. 8立法设想 2. ▪单独设罪 3. ▪犯罪构成 4. 9相关评论 5. 10刑法修正 6. ▪立法背景 7. ▪犯罪构成 1. ▪具体分析 2. 11量刑标准 3. 12立案标准 4. 13司法解释 治理对策: 2015年1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发布消息称,中央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这一通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尽管中国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由于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为此,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保部四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通知。为了解决行为人逃匿后相关证据无法获得的问题,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对于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通知规定,人社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19年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通报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有关部门将早谋划、早部署,近期将印发相关文件。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 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恶意欠薪罪”应单独设立。 2019年10月30日,人社部、最高法等四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指导各地增强打击合力,及时有效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依法治欠、铁腕治欠,让恶意欠薪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法律不仅是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