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女子林梅用自己的工资给自己买了一条项链,丈夫井强对此大为不满,两人因此事争执不休,闹了一个月。某日,井强酒后情绪失控,不仅砸坏了家中的电动车,还跑到偏房内翻找电线。林梅回想起井强多次对自己实施家暴,甚至曾用钢丝绳捆绑自己,她恐惧地意识到,这次井强也不会轻易放过自己。在绝望与恐惧的驱使下,林梅趁井强不备,用一根铁管将其敲死,随后选择自首。
(来源: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梅与井强结婚已有十余年,起初两人的生活还算和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井强的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对林梅大打出手。林梅为了孩子,一直默默忍受着井强的家暴行为。
这天,林梅用自己的工资买了一条心仪已久的项链,本想着给自己一个小小的奖励,没想到却成为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井强看到项链后,脸色立刻阴沉下来,质问林梅为何乱花钱。林梅解释说自己辛苦工作,买点喜欢的东西不过分,但井强却认为林梅不持家,两人因此大吵一架。
这场争执持续了整整一个月,家里的气氛降到了冰点。林梅每天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中,生怕井强哪天又会动手打她。而井强则似乎乐此不疲,每天总要找些茬来跟林梅吵架。
终于,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井强酒后回家,情绪异常激动。他先是砸坏了停在院子里的电动车,然后又冲进偏房开始翻找东西。林梅躲在角落里,看着井强疯狂的样子,心里充满了恐惧。
她想起公公去世时,井强因为嫌她没及时回家,竟然用钢丝绳将她捆绑起来进行惩罚。那一刻,林梅意识到,井强这次可能又要对自己不利了。
在绝望和恐惧的驱使下,林梅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她悄悄拿起一根一米多长的空心铁管,趁井强不注意,从背后猛敲他的头部。
井强当场倒地不起,林梅见状心中五味杂陈,既有解脱的轻松,也有杀人的恐惧。她摸了一下井强的鼻子,发现已经没有气息了。在极度的混乱中,林梅又朝井强的头部敲击了数下。
事后,林梅逐渐冷静下来。她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此刻的她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
她拿起手机联系了村支书,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村支书赶到后立刻报了警,而林梅则留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
警察到达后,林梅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随后的调查中,林梅选择认罪认罚,并取得了井强家属的谅解。
井强的家属表示,虽然他们对林梅的行为感到震惊和悲痛,但也理解林梅长期遭受家暴的痛苦和无奈。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林梅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在本案中,林梅的行为背后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动机,这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林梅认为,自己长期遭受井强的家暴和虐待,这次杀人行为是在极度恐惧和绝望下的无奈之举。
她辩称自己并非预谋杀人,而是在井强可能对自己再次实施暴力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而做出的反抗。这一辩解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井强家属的证实和谅解。
林梅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是井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长期对林梅实施家暴和虐待;
二是林梅在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三是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发,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
四是林梅平时表现良好,人身危险性不大,且已取得井强亲属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法院认为,虽然林梅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其长期遭受家暴的特殊情况、自首情节、家庭纠纷背景以及认罪认罚的态度,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对林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有人认为:林梅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她是在长期遭受家暴的情况下做出的无奈之举。对家暴行为应强烈的谴责和愤慨,应该更加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避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也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知水平。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你们?
干得好
男方家暴,女方正当防卫,不应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