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0后的林晓晴一直是家里的宝贝,性格活泼开朗的她,年轻时总爱玩闹,觉得婚姻大事可以慢慢来。然而,岁月如梭,转眼间晓晴已经过了三十岁的门槛。这时,她开始焦急起来,想要找个合适的人成家立业。可是,当她找到镇上的媒人王婶帮忙介绍对象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尴尬。王婶看着她,面露难色地说:“晓晴啊,你这年纪,不管介绍小伙还是二婚的,都不太合适了。”晓晴听后心里五味杂陈,但她还是倔强地说:“结婚要趁早!只要对方长得别太难看,我就能嫁!这句话背后,是她对婚姻的渴望和对现实的无奈。
林晓晴是家里的独生女,从小就被父母宠着,性格直爽,敢爱敢恨。年轻时,她总觉得自己还年轻,婚姻大事可以慢慢来,于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玩乐和交友上。
她身边从不缺朋友,也谈过几场恋爱,但总是因为各种原因没能走到最后。转眼间,晓晴已经迈过了三十岁的门槛,看着身边的朋友一个个结婚生子,她开始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焦虑。
特别是当她看到父母因为她的婚事而日益担忧的眼神时,更是觉得心里不是滋味。
她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找到自己的另一半,给父母一个交代,也给自己一个安稳的家。于是,她找到了镇上有名的媒人王婶,希望她能帮自己物色一个合适的对象。
然而,王婶的话却像一盆冷水浇在了她的头上。王婶看着她,面露难色地说:晓晴,你这年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介绍小伙吧,人家可能嫌你年纪大;介绍二婚的吧,你又未必愿意。这可真让我为难啊。
晓晴听后,心里一阵酸楚,但她还是强颜欢笑道:王婶,你别担心,我这人要求不高,只要对方长得能看就行,我就能嫁!
王婶看着她,叹了口气,最终还是答应帮她留意着。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王婶那边却始终没有消息。
晓晴开始有些着急了,她觉得自己已经放低了要求,为什么还是找不到合适的人呢?
她开始反思自己的过去,是不是因为太过挑剔,错过了太多合适的人?还是因为自己的年纪真的已经太大了,应该成了剩女吗?
然而,事情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顺利。虽然她遇到了不少愿意与她接触的人,但真正能让她心动的却寥寥无几。
有的人嫌弃她的年纪,有的人则对她的过去充满好奇和猜疑。晓晴开始感到疲惫和沮丧,她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为什么还是找不到那个对的人?
就在她几乎要放弃的时候,一个名叫李浩的男人闯入了她的生活。李浩是一个离过婚的男人,比晓晴大几岁,但他成熟稳重,对晓晴也颇为照顾。
两人相识不久后,便开始了正式的交往。晓晴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依靠,而李浩也对她呵护备至。两人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然而,当晓晴把李浩带回家见父母时,却遭到了强烈的反对。父母认为李浩离过婚,配不上自己的女儿。
晓晴据理力争,她觉得自己已经不再是那个可以任性的小女孩了,她需要的是一个能够给她温暖和依靠的人,而不是一个完美的婚姻对象。但父母却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愿接受李浩。
晓晴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她一方面不想违背父母的意愿,另一方面又不想放弃自己来之不易的幸福。
她开始反思自己的选择,是不是真的太冲动了?还是应该听从父母的安排,继续寻找那个所谓的完美对象?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林晓晴她渴望婚姻,愿意为了婚姻而放低自己的要求,甚至主动出击寻找伴侣。她的行为是出于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
而她的父母则出于对女儿的关心和爱护,希望她能找到一个更好的伴侣,因此反对她与李浩的婚事。他们的行为也是出于善意和关爱,但并不能因此剥夺林晓晴的婚姻自由权。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受任何一方的强迫或干涉。
这意味着,林晓晴有权选择自己的伴侣,并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她的父母虽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强制她接受自己的安排。
从现实性的角度来看,林晓晴已经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有能力对自己的婚姻做出负责任的决定。她的父母应该尊重她的选择,而不是强加自己的意愿给她。
而从紧追性和必要性的角度来看,林晓晴的婚姻选择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和限制。
从妥当性的角度来看,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需要建立在相互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林晓晴与李浩之间虽然存在过一些波折,但两人之间的感情是真挚的,也是愿意为了彼此而付出的。
因此,他们的婚姻选择是妥当和合理的。而从法益相称性的角度来看,林晓晴的婚姻自由权与她的父母的关爱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她的父母可以通过沟通和理解来支持她的决定,而不是通过强制和干涉来剥夺她的权利。
综上所述,林晓晴有权选择自己的伴侣,并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她的父母应该尊重她的选择,并给予她必要的支持和理解。
如果林晓晴在相亲过程中遇到因性别或年龄而产生的不公平对待,她有权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