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母亲花300多万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儿子名下,不料,儿子背着母亲把房产证挂失,又补办,把一半产权赠与妻子,母亲发现后,不慌不忙,拿出一份证据,将儿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新福建)
何奇从小到大几乎没吃过什么苦,因为他有一个能赚钱的母亲,可是,他却不喜欢母亲的强势。
他婚后和妻子住在一套大房子里,这套房子是母亲当初买的,登记在他的名下。
可是,母亲给他买了房子,他也不高兴,因为有件事一直在他心里耿耿于怀。
原来,何奇和妻子谈婚论嫁的时候,魏艳玲对未来的儿媳妇有些不满意,她担心儿子以后会吃亏。
于是,在2023年,魏艳玲和儿子签了一份《房产委托代持合同》《代持人声明》。
母子俩约定,房产实际归魏艳玲所有,何奇只是名义上的代持人。如果,魏艳玲需要变更过户,何奇要无条件配合。
那时候,何奇为了能有婚房,也只好同意的母亲的要求,在协议上签了字。
然而,何奇婚后和妻子新婚燕尔,爱的你侬我侬,恨不得把心都掏给对方。
因为,妻子总是说没有安全感,这让何奇无比心疼,他觉得自己应该给妻子一份保障。
2024年,何奇背着母亲魏艳玲,撒谎说房产证丢失,需要补办,于是,他又重新申请了一张房产证。
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意,何奇将房子的一半产权赠与了妻子。
魏艳玲知道后,对儿子很是失望,自己这么做还不是为了他,可是儿子不领情,既然这样,她也不想再护着他了。
回想起当年,魏艳玲也是感叹世事无常。
十多年前,魏艳玲为了降低在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决定以儿子何奇的名义购置一套商品房。
那时候,何奇还是一名高中生,对这一切都不太明白,但是,他还是听了母亲的话,签了房购房合同,成为了名义上的房主。
魏艳玲支付了300多万,将房子买了下来。
魏艳玲想着儿子渐渐大了,给他留下一套房子,以后婚房都不用愁了。
随后,魏艳玲保管了所有购房凭证的相关原件,此后他一直供着儿子读书,培养他长大成人。
而购买的那套房子,魏艳玲把房产的管理权给交给了弟弟魏艳峰。
魏艳峰又以何奇的名义,把房子出租了出去,租金就由他代收了,然后,转交给姐姐。
为了儿子能有更好的生活,魏艳玲拼命赚钱,就想着多给儿子积累一些财富,可以让他过得轻松一些。
可怜天下父母心,魏艳玲辛辛苦苦攒钱,她认为自己付出了那么多,儿子还是不理解自己的苦心,她决定要回房子。
于是,魏艳玲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房子归自己所有。
1、魏艳玲拿出一份证据,证明房子实际归她所有。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魏艳玲拿出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契税证明等证据。
而她还把和儿子签订的《房产委托代持合同》和《代持人声明》拿了出来。
另外,还有租房子时,她和租户的聊天记录等。
弟弟魏艳峰也作证,讲诉了当初陪姐姐买房的细节。
这些证据都构成魏艳玲和何奇之间的房产代持关系的充分证明。
2、何奇说房子是自己买的,“代持协议”是母亲骗自己签的,房产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何奇一口咬定房子是自己买的,还说《房产委托代持合同》是母亲骗自己签的。
当初买房,房贷是自己跟母亲的朋友借的,并不是母亲给自己买的房。
何奇的妻子也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何奇作为名义上的产权人,在没有告知母亲魏艳玲的情况下,擅自将代持房产的一半赠与妻子,这一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代持关系,房产的实际所有权是魏艳玲的,何奇没有取得完整的处分权,所以,何奇对妻子的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魏艳玲有权要求追回房产。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认为,魏艳玲支付了首付款、契税、及大部分按揭贷款等费用,并且,也使用过该房产。
而当时,何奇还是一名高中生,没有买房的能力,而且,后续的按揭贷款都是魏艳玲所支付。
所以,综合来看,魏艳玲更像真正的房主。
最后,法院判决,何奇夫妻协助魏艳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在魏艳玲名下。
同时,何奇要给魏艳玲支付房产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共计25000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母亲的做法是对的。法院要对说假话的行为进行处罚,儿子编造自己购房的假话,法院要罚款,来维护法律的威严。
嗨,玩的都是套路:结婚前告诉女方,我有房子,可以写你名字;结婚后,告诉女方,我的房子是我妈的。其实,婚房自个购买的能有几个,都是父母帮衬而已。
这媳妇是冲着分一半房子来的,房子到手马上离婚,这傻儿子,如果是真心就不会要求加名字
千刀万剐的畜生白眼狼儿子,天打五雷轰下油锅浸猪笼下十八层地狱不得好死会遭报应
缺心眼的孩子,真不父母的苦心
这媳妇有异心
母亲这么聪明能干,怎养出来这样的儿子,
这个儿子不如母亲,笨到把财产让给老婆。老婆只有和自己过日子的一天有资格住自家房子,离婚了女人就得离家离房,搬出去住。
安全感是什么?安全感就是别人口袋的钱变成自己的,真是不要脸,有能耐自己赚去啊!
这种儿子确定不是捡来的?还是抱错的??
这样的孩子真是无脑的,妈妈的所有财产以后不是他所有吗
这儿子白养了,魏女士看开点儿吧情愿在侄儿辈中找一个有孝心的过继过来,待百年之后所有财产都给他,不过必须留下合法遗嘱以防不孝儿子和儿媳将来找麻烦。
没安全感夫妻两人自己再买
说实话,做儿子这样折腾下来,所有的感情都淡漠,亲情冷冰冰的!
这种儿子不要罢了
不明白女方为什么纠结房子有没有自己的名字?如果俩人一起幸福生活着,是谁的名字又如何?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不想过长久。再有买房时没出钱没出力怎么好意思占为己有?
缺心眼!
母亲的做法是对的,累死累活养出了一头白眼狼,媳妇也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也想占有,不道德,可见女方父母也没教好自己的孩子,有本事自己赚钱买呀,两夫妻强取豪夺老太太的东西
现在女人不知喜欢你还是喜欢你房子、如果喜欢你有无房不成问题、真的不知什么安全感
没安全感,那男方的安全找谁去,就一捞女
只能说明,儿子的性格和智慧继承父亲,不然为什么母亲强势儿子就和母亲不一样
这儿子可能不是亲的,如果她儿子离婚了还好,如果没离那老太太以后有罪受了,连一毛钱的亲情都没了
这不就是洗房吗?只是老妈发现的早,没洗成。
这老太太也贱,房产证上写上自己名字,后面的事情就没有了。
这儿子又傻又蠢
这个白眼狼儿子可以一分也不留给他,真大眼讲大话觉得所有人都傻瓜最聪明是他,说读高中可以借到购房首付,有本事现在去借个首付我看看
真的搞不懂,现在的人为什么非要想方设法的把长辈的东西转到自己名下,不就是有其他想法了吗?如果会想,就是我只要好好过日子,孝敬老人,就能免费使用老人的东西,并且老人百年后,东西也自然变成自己的了!
做人若都厚道自信诚信生活就简单没那么多斜偏事。现在一些人都各怀机心,疑心重,就是夫妻母子都要各留一手
儿子是个大傻瓜
告孩子,这个孩子就不属于你的了,辛苦那么多年培育,最后变陌生人,儿子如果可以,给女上名字又没什么,夫妻,都一家人了,你的原来不就是想儿子有房子好结婚么
白眼狼!
人生如戏[100]满是算计[打脸]
支持母亲的行为,正常的夫妻好好孝敬婆婆,老了都是你的,何必要通过婚姻去获取不至于自己的财产,心术不正,儿子就是傻,不知道母亲的一片苦心。怕伤了媳妇,试问母亲不更重要吗?
都在说母亲和儿子,我从儿媳的角度看问题,很多女人一结婚就做全职太太,成为一个“围着锅台转,围着孩子转,围着老公转”的“三转”女人,她的生活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万一哪天老公变心,她就有可能会“一无所有”或者“净身出户”,所以要求房产证写上她的名字,也是希望自己未来有份保障,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个人觉得儿媳是个头脑清醒的人,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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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呢?孩子们年纪轻轻要结婚,哪儿有经济能力购房?父母亲出钱买了就好好盼着小两口子把日子过好,房产证就写小两口的名字。哪怕以后发生婚变分割财产,最起码这套房子里有过他们美好的记忆,分了也就分了。刚一开始就防范设计,击伤了所有人的心。
为什么要写你的名字,你对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共享,而不是公婆的,不公道吧,如果婚姻状态持续,老人自然会将财产留给你们共享,提前算太超前了吧。
这舔狗估计是在女的面前吹牛逼了!房子不变成夫妻财产离婚就分不到,或者再放长线钓大鱼。反正这男的那么舔[赞]
所谓的安全感就是个借口而已!我结婚四年后第一次买房子时我老婆去看了房子。第二次和第三次买房子时这家伙连看都懒得去看,如何装修也不管,就等着我弄完了,她拎包入住。房产证长什么样她都不知道更别提什么要求加她名字。一转眼结婚二十多年了。她从不觉得没安全感。现在的年轻人都长八百多个心眼!
做得好!这儿子是真不行,媳妇儿也够呛,房产这种事婚前肯定谈好了,何况是人母亲全额负责。想要房产得大家商量一致,而不是偷偷摸摸的,谁不爱财,别人的终究不是自己的
与白眼狼断绝关系扫他出门
妈妈看钱看的太重要了,母子关系就这样破裂了吧,以后怕你缝合不了母子关系
这特么应该负刑事责任了吧……
魏女士没有老公吗???怎么没见出来说话
母子以后怎样过?一家人不必要搞成这样,媳妇为什么要老公写上你的名字呢,有得住就可以了,做人不要太贪心
房子车子票子有了真的有安全感吗
为什么婚房大多都是男方买?
我看的是结局,其它与我无关,连一个结果都没有发出来干什么
这儿子就是一白眼狼
和气有能力自己买房
看来这儿子是抱养的
最后法院转了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