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学校食堂把高年级学生吃不完的饭菜倒在垃圾桶,准备带回家喂狗,谁知,菜不够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21 10:15:59

辽宁,一学校食堂把高年级学生吃不完的饭菜倒在垃圾桶,准备带回家喂狗,谁知,菜不够了,工作人员又从桶里把菜拿出来给低年级学生吃,学生们反映菜上还有牙印,吃了后上吐下泻,家长要求看监控,所有人愤怒到哭了。

(案例来源:潮新闻)

据悉,一些家长围在学校门口讨要说法,他们的孩子吃了食堂的饭菜,导致上吐下泻,家长们心急如焚,纷纷到学校去一探究竟。

消息传开后,受害学生的家长们迅速集结在学校门前,他们焦急万分,要求学校给出合理解释并查看监控录像以还原真相。

但是,面对家长们的质疑,学校最初采取了否认态度,坚称食堂饭菜无质量问题,并拒绝公开监控内容。

所有的家长都愤怒了,站在学校门口大喊,要为孩子伸张正义。此事必须要给他们一个交代。

随着事态升级,众怒难平之下,学校最终妥协,同意让家长查看监控,但要求是只能观看,不能录像。

在监控视频面前,一切变得清晰起来。画面中显示,小年级学生他们吃饭都是吃垃圾桶扒拉出来的饭菜。

原来,食堂工作人员把高年级吃剩下的饭菜,倒到垃圾桶里,这个垃圾桶是给狗吃的。

在场的家长看得又反胃又流泪,他们捶胸顿足,监控的画面瞬间点燃了在场所有人的怒火。

家长们看到这一幕,既震惊又痛心,他们的愤怒不仅仅是因为孩子遭受的身体不适,更在于对学校管理及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深深失望。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校方面迫于压力,开始着手调查涉事人员的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学校食堂的行为显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本案中,食堂工作人员将已经倒进垃圾桶的饭菜重新给学生食用,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必须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食堂要受到什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同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堂工作人员将高年级学生吃不完的饭菜倒入垃圾桶后重新给学生食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刑事犯罪。将依法承担相关处罚。

3、学校也要承担管理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9条:对于未建立主管校长膳食制度等违规行为,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责成学校改正,并视情节对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学校作为管理者也未能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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