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男子花2.2万元,给父亲网购一辆老头乐代步,外观酷似“保时捷卡宴”。没想到,父亲刚开出300米,就被交警拦住,说他的车不能识别车辆信息,也无法登记上牌,不能上路。老人急了,当初买车时,销售可是拍着胸脯保证能上牌的。交警当场给销售打电话,销售:这车是正规厂家生产,能上牌有保险!但却拒绝说出厂家名字和保单号。 (来源:荔枝新闻 )
岳大爷的儿子小岳很孝顺,母亲告诉他,他父亲的腿病又犯了,走起路来很费劲,每天窝在家里,也不愿意出去溜达了。
小岳怕父亲在家里憋坏了,就决定给父亲网购一辆老头乐代步,让他没事就拉着母亲出去逛逛。
小岳被一款“老头乐”代步车吸引了。这辆车外观酷似保时捷卡宴,价格却只要2.2万元。
小岳乐了,心想现在的老头乐也模仿豪车了,这开出去多拉风呀,父亲准保喜欢,虽然这辆只是个山寨,但至少能让父亲开心开心。
于是,他咨询销售客服,销售承诺,这是辆能源车,正规厂家生产,能上牌,有保险,让小岳放心购买。
小岳听完踏实了,2.2万也是他能接受的价格,他毫不犹豫地下了单。
几天后,快递小哥把车送到了岳大爷家门口。岳大爷看着这辆崭新的“保时捷卡宴”,笑的合不拢嘴,他抚摸着车身,嘴里念叨着:“这车真不错,我儿子就是孝顺!儿子呀,你有心了,爸没白疼你!”
小岳在一旁笑着说:爸,您喜欢就好,以后出门就方便了,多拉我母亲去公园转转,别一天到晚憋在家里!
岳大爷迫不及待地想试试新车,他戴上老花镜,仔细地研究着说明书。虽然年纪大了,但他的学习能力依然不减当年。
不一会儿,他就掌握了如何启动、加速、刹车等基本操作。他兴奋地坐上车,发动引擎,听着轻微的马达声,心里别提有多美了。
“儿子,我先去试试车,你在家等我啊。”岳大爷说完,便开着车出了门。
他沿着街道缓缓行驶,引来了不少路人的目光。岳大爷觉得心里美滋滋的,就感觉自己真的开上了一辆保时捷。
可没想到,岳大爷刚开出300米,就被路边的交警拦了下来。交警走到车前,仔细看了看,然后说:“大爷,您这车不能识别车辆信息,也无法登记上牌,是不能上路的。”
岳大爷一听,心里咯噔一下,他没想到会遇到这种事。他急忙解释说:“交警同志,我这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销售说能上牌有保险的,你们不信,我给我儿子打电话,让他跟你们说。”
岳大爷赶紧给儿子打电话,把儿子叫来,小岳找出销售的电话,交警当场给销售打了个电话。
电话那头,销售信誓旦旦地说:“这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能上牌有保险,放心好了。”
但当交警要求销售说出厂家名字和保单号时,销售却支支吾吾,不肯透露。
岳大爷在一旁听着,心里越来越急。他没想到自己满心欢喜买的新车,竟然不能上路。他看着交警严肃的表情,心里七上八下。
交警明确告知岳大爷和儿子,这种车是无法登记上牌的。
小岳没想到,选来选去,竟然被销售忽悠了,给父亲买了辆无法上牌的三无产品车,他决定退货,也不知道会不会顺利?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岳大爷驾驶没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违反交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老头乐”代步车由于无法识别车辆信息,也无法登记上牌,因此不符合上道路行驶的条件。
2、销售的行为构成欺诈。
《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向小岳承诺该车能上牌、有保险,但实际却无法上牌。
如果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或提供了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购买了无法上路的产品,则销售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3、销售售卖三无产品车辆,构成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承诺车辆能上牌、有保险,但在交警要求提供具体信息时却支支吾吾,不肯透露。
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小岳和岳大爷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老头乐”代步车的过程中,遇到了销售者的欺诈行为和产品无法上牌的问题。
他们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销售者退货并赔偿损失。
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加强对类似车辆上路的管理和查处力度,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这种车,我们这里满大街都是。乱钻乱窜乱停乱放像蝗虫一样恶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