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在条件在于它成立的真实 没想到如今我国的婚姻法,跟欧洲国家走的如此接近的地步……离婚以后还要对生活困难的一方给予资助,甚至提供住处,可没规定确定期限,那就存在一个问题,这个婚姻真实性,为形式上保护弱者就可以无视公平? 因为现实中,仅凭一纸婚书是不能确定其真实内涵,幸亏我国还没有跟法国欧洲国家一样把亲子鉴定行为定义成违法行为,否则的话那就真没男人想结婚了。 现实中不少女人结婚目的,纯粹就是为了得到彩礼,有的结婚以后一个时期就离婚,就是为得到她一生都无法通过劳动付出获得财富,还有权分房产……这样行为难道不分明是拿自己身体作交易,如果法规否认的话,那又该如何解释? 这还要不要再婚维持一家人生计的男人活了?为一个人而付出一家人幸福,肯定是不合情理的。但偏又是很多剩女所期待的迟迟不结婚的原因,尤其是就职打工漂在一线城市青年女性,还有来自偏远地区指望借婚姻这条路脱贫。 勿需讳言,在现今的社会经济波动公司破产裁员频繁情况下,可以肯定大多数女人失业率再就业比男人更困难,尤其是30多岁以上,从事坐写字楼白领阶层,由于职业适应范围特点,又扯不下面子虚荣,以及收入巨大的落差所导致,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女性成为剩女原因无非出于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肯定会选择“优质条件”对象结婚。 然而,无论是北京还是上海及其它城市,本市的土著男性青年,是不会轻易选择她们的。与此同时,他们的父母家人要考虑的更多,因为涉及到房产的问题。任何婚姻都不是两个人简单的结合,而是涉及到两个家庭全部成员,再加上外地女性这个身份。 事实上,按照动物生殖的原理,雌性跟任何雄性结合,生下的都是她自己的孩子。所以,婚姻的忠诚度对女性来说毫无意义。只能由责任和法律义务来维护男性权益 自古就有少女的心海底针,难以猜测。她们的情感往往漂泊不定,一些新郎官其实很可能就是她的备胎,也不排除新娘的肚子里已早有前一任爱情结晶…… 其实很多剩女在她们最美好的年华时光,都有过同居甚至脚踏几只船的经历。步入婚姻就是这些女性被抛弃无望的情况下被迫无奈作出“将就”的决择,因为现实里就有的女性已经怀孕三甲肚子凸显的女人,竟然堂而皇之要求婚姻介绍所介绍对象的。 所以婚前检测,是对男性保护的唯一自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