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9年之后30年,这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才得到了“解放”… 中国革命史,在“抗日战争”前后两个阶段,分别叫“第一次土地革命”和“第二次土地革命”,“第二次土地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土地革命,实质上是乡村的革命,农民的造反。革命的胜利,政权的取得,在广大乡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其中最明显的“翻覆”性变化,就是乡村社会地位的颠覆: 乡村的“卑贱者”——农民,尤其是贫苦农民、赤贫者、一无所有者——翻身做了主人; 乡村的地主(或财主)、富农、有身份有影响的人——成为了“准奴隶”似的压迫对象。这些人包含在所谓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当中。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当中,在中国乡村,“地富分子”是一顶可以把人压垮的沉重无比的帽子。这顶帽子可以说是罪人的记号,耻辱的象征。戴着这顶帽子,就意味着他就像曾实行“种姓制度”的印度社会的“贱民”阶层一样,而且这项帽子还会自然遗传,他们的孩子也会成为“出身不好”“成份不好”的另类人。他们将自然丧失上中学、参军入伍的机会,更别想入团入党的政治进步,就是只能以“地富子女”的身份做最底层的农民,而没有任何其它的出路。 不仅如此,当时出身好成份好的人,不会下嫁出身不好成份不好的人;出身不好成份不好的人,也不会再与出身不好成份不好的人联姻。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状态下,每个人都有一条政治身份中的重要内容:“社会关系”,如果“社会关系”中有成份不好的人,那你就别想什么好事儿了。所以在那30年,不但地富分子要被打倒在地,被踩在脚下不让翻身,其子女也要被摒除在正常人的生活之外,甚至其亲属也要受到连累。所谓“祸延子孙,殃及亲戚”,是之也! 新中国成立前的地主富农,可以说是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最后一代物质承担者,打倒封建制度不可能不剥夺他们,但不应让他们承担历史一切地富所犯下的罪恶,更不应通过惩罚他们的子孙后代来补偿。 “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宣布上述人等享有宪法所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当时,全国有440多万人被摘掉地主、富农的帽子,数以千万计的地主、富农子女以及子女的子女,终于从“唯成份论”、“血统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在1949年之后30年,这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才得到了“解放”…
潴龙河畔文化
2024-12-21 17:07:52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