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欺负人嘛!物业给小吃店每天只50元的电费,多一分也不给充,使得小吃店不能正常营业,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关键是物业没有一视同仁,给邻居能充300元,却只给自己充50元。物业到底哪来的权利限制业主的电费充值。 据媒体报道,12月20日,郑州的一小吃店老板,因充电费的问题与物业发生了争吵。 女子说自己开小吃店,每天50元的电费根本不够用,可物业限制她的充电额度,每天只能充50元。可女子发现邻居可以一次交300元的电费,这不是欺负人嘛,为什么可以正常充值,我就不行呢。 于是,她就找物业讨说法。物业管理人员说,他们的物业费用和电费是捆绑系统,如果欠物业费的话,系统会限制电费的充值额度,只有正常交物业费后,下个月才会正常充电费。 意思就是小吃店欠物业费了,物业给限制了。 可是,按照相关规定,电是属于公共的基础设施,物业只是代收,物业费能和电费进行捆绑吗? 面对质疑,物业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让人哭笑不得,说“没有限制充电,可以充,一次只能充50元”,难道充50元不是限制吗?可物业管理人员认为这不是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但并没有权利对业主的购电行为进行限制。 对此,物业限制充电额度,给小吃店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以进行索赔了。 到底是谁给了物业这么大的权利,可以随意控制业主对电的使用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