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央国企的年终奖这么发呀!看完我才发现自己亏大了!不说了,我要辞职去央国企上班了!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到要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不得在工资总额外以任何形式发放或支付工资性收入。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利润总额超过考核基期的,在不超过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 3 倍金额的范围内,可以对职工给予适度奖励;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原则上不进行经济性奖励。 简单来说,就是工资之外的钱不能再发了,盈利才能多拿钱,亏本就得少拿或者没有。那这会不会变相压低职工的工资呢? 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