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与前妻离婚3年后提出复婚,前妻没答应也没拒绝,选择和其同居生活,期间,男子一直承担前妻的生活费、个人房贷等费用,谁知又过了3年,男子见复婚无望,提出返还88万生活费、个人房贷等费用,遭拒后便将前妻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我们复婚吧!”林先生思想来去之后,终于向前妻兰女士提出了藏在他心底的复婚想法。 2017年9月,林先生与兰女士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当时,两人除了约定完财产分割,还约定女儿归林先生抚养。 签下名字后,女儿便趴在林先生腿边吵着闹着要妈妈,而等林先生安慰好女儿之后,突然感到一股前所未有的孤独感涌上心头。 林先生心想,可能这便是所谓的“空窗期”,过了时间就能走出来。 可3年时间过去了,那股孤独感不仅没有消散,反而愈发严重,林先生最终不得不承认,他忘不掉兰女士。 经过一段时间考虑,林先生最终开口提出复婚。 而另一边,兰女士正为还房贷而苦恼。 当初她与林先生离婚后,拿着财产分割的钱付了首付,每个月要还不少房贷。 刚开始,兰女士靠着手里的积蓄还能在一边偿还房贷的同时,一边支出生活开支,可最近一段时间因为种种原因,兰女士还不上了。 正巧这时林先生提出复婚,让兰女士有所犹豫。 从感情上来讲,她并不是多想复婚,但从现实中考虑,如果与林先生复婚能减轻很大的生活压力,而且还能与女儿在一起。 林女士综合考虑之后,提出了几个条件,只要林先生能答应,她便可以考虑复婚。 她说,林先生想要复婚,就必须重新支付彩礼、三金,另外当初她买房付出的首付以及未来她要承担的房贷,都需要林先生承担。 林先生听到这一系列要求,感到有些压力山大,不过他一心想要与兰女士复婚,答应了这一系列请求。 不久后,林先生向兰女士转了一笔17万的彩礼、三金钱、一笔12万的买房款。 兰女士也信守承诺,拎着行李与重新与林先生、女儿住在了一起,不过也仅仅同居,并未再和林先生提出重新领证。 林先生一边不断表示与兰女士领证复婚的想法,一边承担兰女士的生活费、个人房贷,甚至后来见兰女士辞职在家带孩子,又替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然而兰女士对于领证复婚一事的态度很暧昧,总说再等等,过段时间就领证复婚…… 林先生起初信以为真,可等了3年,兰女士依旧说:再等等,过段时间就…… 林先生逐渐感到了一丝心灰意冷,觉得自己好像是被利用了。 在这样的状态下,他逐渐对兰女士升起了厌恶之心,原来在同居时候,林先生总是早早下班回家陪林女士、陪女儿,可现在他逐渐把重心放在了工作上。 后来,他又认识了另一名女人,和她保持着男女友的关系。 兰女士不久后发现此事,感到勃然大怒,怒斥林先生脚踏两只船。 林先生听后也来了脾气,反呛兰女士利用他。 在争吵中,林先生提出分后并让兰女士返还在同居期间,他转出的生活费、个人房贷等费用共计88.09万元。 见兰女士拒绝,他又果断把对方告上法庭。 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兰女士应当返还林先生当初支付的彩礼三金、房款以及兰女士的个人房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33万元,而剩余的55万无需返还。 收到这一判决后,兰女士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然而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了她的上诉。 此事经过报道后,有人表示林先生“不讲武德”,既然转给了兰女士,又哪门子收回去的道理? 但也有人觉得,兰女士既然把房贷压力、生活压力转移给了林先生,就应该与林先生复婚,而不是迟迟推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潇湘晨报在2024年12月22日关于《#男子要求前妻返还88万元同居期转账##离婚后给前妻转88万判返还男子33万#》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