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半身截瘫,后与肇事方达成协议,对方一次性赔付各项费用54万余元。然而,20年后,男子因事故导致的严重伤势无法自理、疾病缠身,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各项费用117万余元,法院会如何判罚? 自从那场噩梦般的车祸后,陈法彪(化名)的世界崩塌了。曾经健全的他,如今只能被困在这具半截麻木的躯壳里,一级伤残的标签如影随形,每一个艰难挪动的瞬间,都是命运无情的嘲笑。 那是一个普通又致命的日子,一辆出租车如脱缰野马般撞上了他,瞬间将他的生活撞得粉碎。 司机逃逸的身影成了他此后噩梦中反复出现的鬼魅,而交警认定的责任仿佛是命运恶意的宣判。 出租车公司,这个看似遥远却又因事故紧密相连的存在,在交警调解下,虽拿出了 54 万余元赔偿,但这数字背后,是他破碎人生的廉价注脚。 20年后,残疾补偿金已在岁月中耗尽,而身体的衰败却未停止。 陈法彪曾经以为熬过那 20 年的艰难赔偿期,或许能看到一丝曙光,可如今,没了收入,病情却愈发沉重,每一次呼吸都带着沉重的负担。 无奈之下,陈法彪拖着残躯走进法院,眼神中满是对生存最后的渴望,向出租车公司索要 117 万余元,那是他活下去的救命稻草,包含着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那遥不可及的希望 —— 残疾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此前的调解协议载有“事故调解就此结案,今后双方无涉”,从文义看有一次性处理结束的意思,但是,当年适用的法律规定了赔偿的定型化标准为20年期限,基于其立法初衷,“20年”应做限缩性解释,不宜直接认为受害人在20年后无权继续主张权利。 另一方面,调解时双方对赔偿年限的协商处于“20年”的框架内,也无法预判20年后的受害人情况,不宜认定原告明确放弃了20年后主张赔偿的权利或直接豁免了赔偿义务人20年后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陈法彪的部分合理诉求,判决某公司赔偿超过原定给付年限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计545740.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已按判决履行完毕。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