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赔偿200万,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 江苏南京一女子,花70万通过中介,去帮孩子上香港大学。不曾想一年后,因为入学材料存在造假,被校方直接退学。 女子感到很奇怪,细查之下才知道,是自己的女儿本身不符合入学条件,中介机构私下给她伪造了美国高中身份和IB成绩,这才顺利通过入学,只不过后来事情败露,东窗事发。 现在不仅浪费了一年时间不说,遭退学的打击和颜面扫地更是一种精神损失。另外据女子自己介绍,当年文科高考,女儿的成绩原本是可以上211院校的,荒废一年时间,再想考出好成绩也是难上加难。 为此,她找到中介机构要求赔偿200万,可对方只愿将70万的中介费全额退还,不愿支付其他方面的损失。 那么,女子要求赔偿200万,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中介提供的服务就是帮助女子的女儿顺利进入香港大学读书,可现在因为私自伪造材料导致服务没完成,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服务欺诈行为。女子可要求对方三倍赔偿,也就是210万,现在只要200万,是于法有据、合情合理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更多的是关注买到实物的假货,往往忽视了商家提供的欺诈服务,实际上无论是假货还是假服务,都适用于这种“退一赔三”原则。 很多人不了解服务是什么?常见的就有商业服务、公共服务、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娱乐服务等,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总结为:经营者提供的非实体商品的一切形式的帮助、便利或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活动。 200万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双方协商未果后,女子只能报警,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她应该能成功……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孩子花70万上港大 刚上了1年被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