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分裂症失踪15年,山西女硕士被找回时已是俩孩母亲,有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孩子父亲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了强奸罪,简单来说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二人以上轮奸、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等特殊加重情节的,刑罚会更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暴力、胁迫手段很好理解,比如:殴打、捆绑、威胁、恫吓等。其他手段有些隐晦,比如:冒充女子丈夫、趁女子熟睡或醉酒、利用特殊关系施压、针对无反抗能力的特殊人群等。 本次事件中的女硕士患有精神分裂症,15年前不小心离家失踪,之后便音讯全无,可归属为最后一类。 这部分人群的共同特点,都是因为身体或精神有残疾,或者是太过年幼,无法对性侵犯反抗。 换句话说,对于完全无性防卫能力的女性,无论她们是否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都被视为强奸。 所以孩子父亲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女硕士是否有性防卫能力,这个需要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因为除了完全无性防卫能力外,还有部分无性防卫能力。假如女硕士的精神分裂是间歇性的,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她是清醒、能够理解的,那么很显然就不构成强奸罪。 除此之外,此事还有几个特殊细节: 1、据丈夫的侄女介绍,15年前婶婶(女硕士)流浪过来时,家人第一时间报了警,但婶婶不和警察沟通,甚至还打人。在无法寻找她家人的情况下,家人收留了两年,之后便和二叔一起生活。 从这个细节来看,丈夫一家人先是报警,之后又好心收留,眼看无法找到家乡,才与之生儿育女,看不出有任何的主观恶意,甚至还充满了好心与善良。 2、女硕士之所以失踪15年后还能回家,除了她能记起很多往事外,更离不开丈夫一家人的倾力相助、尽心寻找。 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希望女硕士能够还原身世,有一个堂堂正正的户口,能够与失散多年的亲人团聚。虽然有为了两个小孩的私心,但起码是坦坦荡荡的。 3、女硕士回老家与亲人相认,丈夫和两个孩子也跟随在一起,现场的亲人都充满了团聚的喜悦,他们思考的是如何治好女硕士的精神疾病,没有人想着要追究和拆散夫妻俩。 所以从这些情况来看,即使丈夫真的涉嫌强奸罪被法律审判,也会因为无主观恶意、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是适用缓刑! 因为两次考试失误,女硕士患上精神分裂后失踪15年,这很令人唏嘘,或许造化就是这样弄人。 如今找到亲人,久别重逢依然存在着浓浓亲情,也算是拨云见日、苦尽甘来了……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