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大婶挂念国外的女儿,担心她回国之后没有地方落脚,在临终之前跟老伴和儿子说,把她名下的房子给女儿,老伴和儿子为了完成她的遗愿,放弃了对这套房子的份额继承,不过大伯没房子住,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不料女儿回国之后,她要父亲搬离房子,她要卖房,父亲不同意,她起诉了父亲。
(来源:大象新闻)
红婶躺在床上,精神很差,她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眼下她最挂念的是女儿,女儿在国外一直没有时间回来看她,她一想起女儿,就拖着虚弱的身体睡不着,红婶病很重了。
说起她的女儿小娟,是真的很有出息,读书出来之后,就到国外工作了,国外的工作很不错,她很快就在那里找到了心仪的对象,并且在国外结婚生子,定居在国外生活了。
红婶很爱这个女儿,从女儿结婚生子之后,在国外生活,她就很少回来了,她常常想念这个女儿,她也很理解女儿的不易。
毕竟为人母之后,要照顾孩子,要照顾家庭,她不能回来也是正常的。
好在红婶的儿子小明很懂事,虽然他也可以去国外工作生活,但是他考虑到父母在国内,他还是坚定地回来照顾父母了。
红婶和丈夫陈伯这才没有那么孤单,他们也没有干涉女儿的生活,没有常常让女儿回家,让她在那边安心生活。
她也和丈夫也有了打算,为了安度晚年,他们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红婶和小明的名下的,毕竟当时谁也没有多考虑以后的事情。
陈伯和红婶这样平平淡淡地过了十几年,这十几年里,他们对女儿的思念却日益激烈,因为女儿回家的次数真的是屈指可数。
如今陈婶想到自己时日不多了,她更是想看到女儿,可是女儿还是没有时间,在国外忙着。
陈婶知道自己护不了女儿了,为了让女儿以后回国之后,有一个落脚的地方,她把丈夫和儿子叫到床边,声雨泪下地说:“小娟一个人在国外真的很不容易,要是过不好就让她回来,把这套房子分给小娟,这样小娟回来之后,就有一个落脚的地方了。”
她说完之后,还没来得及等小娟回来办相关的手续,她就离世了。
红婶离世之后,陈伯和和儿子为了红婶能够没有遗憾,他们坚决完成红婶的遗愿,把房子过户给了小娟,他们都放弃了继承的份额。
办完这件事,陈伯这才安心了,他终于不用担心以后子女俩有什么矛盾了。
陈伯在红婶离世之后,也一直在这套房子里生活,他打算在这里安享晚年,如果女儿回来还可以陪陪他。
让他没想到的是,他才住了不到两年,女儿知道房子已经是她的之后,就一直打房子的主意。
后来她经济压力很大,直接就要卖房,她甚至要将父亲赶出家门。
陈伯得知女儿的做法之后大吃一惊,他怎么也没想到,女儿竟然会如此不孝,作为父母一心一意为她着想,她却如此自私自利。
陈伯自然不同意女儿的做法,这可是他养老的房子,虽然给了女儿,但是他要是搬离了这套房子,他也没地方可去。
于是他赖在房子里,不料小娟直接起诉了父亲,要求他搬离房子。
那么小娟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父亲没有地方住,小娟竟然将父亲赶出养老的房子,这是不孝的行为,作为子女,她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小娟长期在国外生活,没有赡养父亲和母亲,还要把父亲赶出家门,这实在是让父母心寒。
2、这套房子本来就是父母的,作为女儿却把父亲赶出去,这样的行为有为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肯定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3、小娟的行为更是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作为女儿,作为一家人,本来就应该尊重父亲,关爱父亲,而不是不顾父亲的养老和处境。
对于小娟的为人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早知道这个不孝女,不如一手丢在墙上!
不孝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