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吉林一男子承包了一片沼泽地种水稻,因为村民此前经常来这里捕鱼,男子还专门在边上立了8块警示牌。不料,涨水期间同村一人偷偷过来捕鱼,溺水身亡,其家属竟说:“在你地里出的事,你必须赔我15万!” “可怜我家孩子啊,就这么没了!要不是你,我家人会就这么死了吗?我告诉你,这钱你必须赔!”死者王某的家属在杜某门口卖惨,吸引了一众村民围观。 杜某听到这些话,险些气笑。他早就告诉过王某一家,让他们不要来捕鱼,说了多少次都没听过,现在出了事,就来推卸责任了。他指着自己承包的沼泽地的方向,说:“那里我放了整整八块牌子,让你们不要在那里垂钓、捉鱼、玩耍。你家人那么大的人了,又不是不识字,我可不负责任。” 杜某承包这片上千亩的水泡子,本是想将这块无人管理的地利用起来,能挣好些钱。他没想到,自己还能摊上这事。 刚开始听说王某死了的时候,杜某不敢置信,他来到自家稻田里,眼睁睁看着人把浮在水面的尸体打捞上来,心里觉得荒唐。 他跟王某为了捕鱼的事吵过很多次,对方还有他的家人怎么都不听劝,自己当时觉得好言难劝该死鬼,却始终没真的想让王某就这么死了。眼看着一条活生生的跟自己打交道的人命就这么没了,杜某心里很不是滋味。 可是,王某的家属这么胡搅蛮缠,杜某心里的同情和惋惜一下子被扑没了。他尽到了自己作为稻田主人的责任,王某那么大个人又不能整天放眼皮子底下拴着,他来自己田里偷鱼出事,凭什么要自己赔15万。 然而对方家属根本不听,纠缠未果后,王某家属直接把杜某和村小组告上了法院。 他们村里的那片沼泽地一直无主,又有很多天然的鱼虾生存,当地村民一直以来都在这里捕鱼改善生活。杜某也在这个村里,他觉得这片沼泽土壤肥沃,如果种下大片水稻,一定能长得很好。 于是,杜某手里有了钱后,就找村里商量着承包这块沼泽地。 开始种水稻时,杜某为了方便在稻田里修路,边上形成了一米多深的水沟。夏天一涨水,这水沟就和稻田的水持平,乍一看根本不知道里面有多深,还以为和稻田一样都是淤泥。 “你这不怎么安全啊,现在大家有时候还过来捕鱼,万一出了事就晚了,还是得早作准备。”村干部从杜某动工开始就时不时过来看看,发觉这一点后,他连忙告诫杜某。 杜某觉得对方说得在理,虽然这里成了私人土地,但有的人没有这个意识,或者贪便宜还是会过来,万一有事自己也说不清。他连忙请教对方后,在稻田边上放了整整8块警示牌,保证让每个边上的人都能看到。 之后,杜某还经常在这里巡逻,看到有人过来捕鱼,就赶紧过去劝:“叔,这里成私人的啦,之后不能再过来捉鱼了。” “大家都是一个村的,那沼泽地里那么多鱼,凭什么不让我过来。”村里讲人情,讲约定俗成,以前都可以的事,现在稻田的主人杜某也是村里的,在大家眼里,杜某不能计较这个。 但杜某铁了心的不让捕鱼,说怕大家出事,毕竟现在地里跟之前的格局不一样,有深水区了。 有的村民被这么一劝,尽管心里有些意见,也打道回府,不再过来了。但有的村民,尤其是王某一家,仍旧屡禁不止,常常被杜某抓到他来捕鱼。 最后在没人的时候,王某捕鱼一个没注意,一脚踩空跌进了水沟,他被淤泥吸着站不起来,腿又抽了筋儿,在水里扑腾着沉了下去,直到第二天被人发现。 一条命横在这儿,哪怕杜某是有理的一方,也说不清了。 杜某觉得自己不应该赔一分钱,他天天巡逻,挨家挨户劝告,还专门立了牌子,什么事都做了。人家自己长了腿非要往里钻,他没有任何办法。 这件事闹到法院后,法院也认为王某作为成年人,自己不听劝告、也不经稻田主人同意,私自下水捕鱼,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然而,杜某因为在稻田中修了路,开挖了水沟,事后没有采取完备的防范措施,也没有对水沟进行回填,导致王某丧命,具有一定的责任,而村小组对杜某承包田也有管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杜某和村小组各赔偿3.7万元,剩下90%责任由王某自己承担。杜某不能接受,他进行二次上诉,但被驳回,依旧维持原判。 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杜某没有解决自己稻田的隐患也有相应的责任。所有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了省事、贪小便宜忽视安全问题,最终只会酿成更大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