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法官党志军案 2024年4月,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剐蹭事故。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党志军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8832.93元。 但经审理,法院查明党志军提交了虚假证据等,且存在“挂床”住院现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9384.89元。 党志军因对民事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 跟踪、踩点后,8月7日党志军在小区地下车库,持刀连续猛刺王佳佳法官心脏、肝脏等部位20余刀,后又切割颈部、捅刺大腿动脉部位,致王佳佳当场死亡,作案后逃离现场并自杀未遂。 2024年12月23日,安阳市中院认定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