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三人来参加考研,提前订了一晚民宿,结果第二天准备出门参加考试时,竟发现昨晚反锁的大门突然打不开了,拧了两下后,锁头也断了。三人急得团团转,连忙联系民宿老板,还叫了几个开锁师傅。可惜等门成功打开时,三人已经错过考试时间,只能来年再考。她们报了警,民宿老板不仅不承认锁有问题,还要三人赔换锁钱。民警建议,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最后,老板赔了170元。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6:30的闹铃一响,张书静和两个好友准时起床,今天对于她们仨来说,是个重要的日子,可不能赖床。
她们这次来风景如画的昆明,不是为了玩,而是要参加考研。
这是张书静人生中第一次研究生考试,她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此时的心情不亚于要上“战场”。
为了这次考试,她和好友们提前在网上订了家看着不错的民宿,好在考前有个舒适的休息环境。
到了考试这天,几人早早起床,洗漱完吃了口早饭,便准备出门。
出门前,她们仔细检查了一遍准考证,生怕遗漏了什么。7点35分,三人打算离开时,却遇见了一个大麻烦。
她们为了保证安全,每晚睡前都会把门反锁,结果房门此刻却怎么也打不开了。
怎么回事?门锁坏了吗?张书静焦急地问道,好友们见状也围了过来,试图打开房门。
张书静试着旋转锁头,结果锁头却突然断了…这可把仨人急坏了,马上就要考试了,她们耽误不起这个时间呀!
张书静立马拨打了民宿老板的电话,又给他发了视频,对方看后说会通知物业工程师过去看看。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几人又联系了几个开锁师傅,但对方都表示需要时间赶过来。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几人在房间里急得团团转,她们尝试用各种方法撬锁,但都失败了。
“再这样下去,我们真的要迟到了!”张书静的好友带有一丝哭腔地喊道。
张书静看了眼时间,这会已经8点出头了,考试8:30准时开考,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就不能进考场了。
这意味着,如果她们不能在8点45分之前赶到考场,那么这一年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
终于,在8点49分时,门锁被成功打开了,但这对于张书静和她的朋友们来说,已经太晚了。
她们匆匆赶到考场,跟保安好说歹说,却还是没能进场,那一刻,她们的心彻底凉了,几个人站在原地,哭作一团。
几人认为,如果不是民宿的锁坏了,她们也不会错过如此重要的考试,于是她们报了警。
结果到了派出所,老板却矢口否认自己民宿的锁有问题,还让三个女生赔他换锁的钱。
几人听后气坏了,跟民宿老板争论起来,民警见状,建议双方进行调解。
他们算了算,开门费60元,考研报名费405元,民警建议,双方各承担一半了事,至于其他的责任,都和双方无关。
最后,民宿老板实际承担了170元,但对于张书静来说,这并不能弥补她失去的机会。
她错过的考试,根本没有补救机会,她知道自己要么选择再战一年,要么重新规划未来,但无论哪种选择,都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几人认为,民宿老板并没有保证民宿内的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是有很大责任的,可事发后老板不仅没有一点歉意,还一直推卸责任,这让她们都无法接受,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张书静三人有权要求民宿老板赔偿损失吗?
《民法典》582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签订的住宿合同中有关于房间设施应正常使用的约定,那么民宿老板未能保证门锁的正常使用,即构成了违约行为。
张书静三人有权要求民宿老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作为消费者,张书静等三人在入住民宿期间,享有住宿安全及设施正常使用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门锁故障不仅影响了几人的正常使用,还导致了她们无法按时参加考试,进而造成了重大损失。
民宿老板未能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住宿环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民宿老板或应赔偿因门锁故障而直接导致张书静三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如果民宿老板未能妥善维护房间设施,导致门锁故障,且未能及时解决问题,造成张书静等三人无法按时参加考试并遭受损失,那么民宿老板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考虑到起诉需要很多的精力和财力,三人暂时还没有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打算。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傻逼!一脚把门揣开先考试啊!
扯犊子玩意
现在网上到处是各种黑文章,
民宿还是谨慎
这种可以打110的
为什么不把锁缷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