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一遍!法律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不是用来保护不良少年的。 又现校园霸凌,四川泸州某中学一14岁学生,被3名同学(一个13岁,两个14岁)围堵,3人对其狂扇11耳光,更变态的是,还用打火机将烧红铁钉往男孩脸上烫,经医院鉴定为“二级烫伤”。 家属曝光,找学校要说法,可令人意外的是,班主任是知道这事的,处理方法就是打电话通知三人家长,然后说以后再有类似的事,让派出所来处理。 校长也是极力开脱,家属要看学校监控,刚开始说有监控,后来又说没有监控,更语出惊人:“赔钱嘛,一巴掌100块,11巴掌1100块。” 谁敢信,这是从学校负责人口中说出的话,同时还说了:“老师和学校是教育学生不打架和调节学生之间的矛盾,最终还是看双方孩子和家长。” 校园越来越多的坏蛋,仗着未成年有恃无恐地欺负别人,年龄不能成为欺负人的理由,更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咱们的法律是时候要改了。 一个小细节,三人校园带着打火机,可以推断他们已经开始抽烟了,14岁的年龄就染上恶习,组队霸凌,现在不好好教育,以后走入社会后患无穷。 今天相关部门出了通报:对三名涉事学生和家长训诫,责令严加管教,并对受害者和家属道歉。 仅此而已,没事了?校园霸凌愈演愈烈,当年的少管所极少地方才有,取而代之的是未成年保护法,但保护的不是未成年人,而是未成年犯罪分子和不良少年,这是时代的进步还是倒退? 欺负同学违法吗 究竟该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