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转走前男友1170万元买房款,还把钱藏起来,前男友告她两次均胜诉,但男子不想拘留女子,只能找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原因是“不想让儿子的母亲被司法拘留”! (信息来源:e昆山2024年11月22日关于《近日,上海,女子拒还前男友1170万买房款,多次逃避执行并把钱取走藏匿》的报道) 近日,一场涉及千万元购房款的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张女士(化名)面对催她还钱的执法人员,态度强硬,不仅不愿归还前男友朱先生(化名)的购房款,还声称这笔钱是自己的“分红”。 事情起因于2021年,朱先生为了改善与张女士及儿子的生活条件,花费117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然而,在准备办理房产证时,双方因房产份额产生争执。张女士认为房子应归自己所有,不愿与朱先生共同持有,随后提出分手,并擅自将购房款退到自己的账户中。 朱先生发现后,多次向张女士讨要购房款,但张女士却以恋爱多年并育有孩子为由,认为这笔钱算作自己的收入和“分红”,拒绝归还。朱先生无奈之下将张女士告上法庭,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均判决张女士将购房款如数返还给朱先生。 然而,即使面对法院的判决,张女士仍然拒绝执行,甚至四处躲藏,将钱款转移到未知的地方。执法人员为此多次上门催款,但张女士依然态度强硬,甚至表示想看看一千万摆出来有多少,眼中全是对钱的渴望。 朱先生对此深感无奈,他既不想让孩子失去母亲,又担心张女士的行为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他表示,虽然张女士擅自转移购房款的行为让他非常愤怒,但他仍然不忍心让警方将她刑事拘留,只能继续与她耗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张女士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法院已经认定这笔购房款属于朱先生的合法财产,并两次判决张女士归还。然而,张女士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这不仅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财产权保护的规定,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其次,虽然张女士与朱先生并未结婚,但他们在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张女士擅自转移购房款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朱先生的财产权,还可能影响到孩子的经济来源和生活质量。 此外,张女士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本应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但在涉及金钱利益时,却表现得如此不讲理,这不禁让人对她的职业素养产生质疑。 这场纠纷不仅让朱先生陷入了困境,也让张女士的声誉和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希望张女士能够尽快醒悟,归还购房款,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以减轻对家庭和孩子的伤害。同时,也提醒广大读者,在面对金钱利益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道德素质,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中。
上海,女子转走前男友1170万元买房款,还把钱藏起来,前男友告她两次均胜诉,但男
清社会趣闻
2024-12-24 1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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