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子发现自己的停车位突然变小了,仔细一看竟然是邻居私自涂改了车位线。女子大怒,起诉邻居要求她将车位恢复原状,并赔偿她车位被占期间的租金损失。
(案例来源:广州日报)
2008年,翟女士买了地下车库一个靠墙车位的使用权。2017年,翟女士旁边的一个车位被女子陈某买了下来。
2020年的1月,翟女士去停车,突然感觉自己的车位变窄了,停起车来非常费劲。
翟女士十分纳闷,好好的车位怎么会突然变窄了呢?她四处查看,结果发现旁边陈某的车位明显变宽了。再仔细一看,她的车位和陈某的车位之间的那条线有被涂改的痕迹。
翟女士十分疑惑,于是找到物业询问到底怎么回事。物业立即调查,最后发现是陈某私自改了车位的中间区分线。
原来,陈某觉得小区里其他靠墙的车位都是从墙边开始画线的,翟女士的车位没有从墙边画,还往里边挪了20公分,导致自己的车位非常挤,是翟女士改线在先,占用了自己家的车位空间。
翟女士和物业解释,靠墙位置空了20厘米是因为之前安装了通风管道,后来管道被拆除了,这才显得翟女士的车位比较宽,并不是翟女士自己改的线。
但是陈某不听,物业多次协调,陈某也不愿意改回来。
翟女士没有办法,一纸诉状将陈某和物业起诉了,要求陈某将车位恢复原状,并赔偿自己车位被占期间的租金损失。
庭审时陈某称,其他靠墙的车位空间都比自己家的大,翟女士车位旁边还空了20厘米,导致自己家的车位受到了挤压,自己改线只不过是恢复原状,拿回自己应该有的空间。
对此,翟女士和物业都表示,靠墙的20厘米并不是翟女士所为,从翟女士买下车位开始,墙边就是这样的状态。
法院认为,根据翟女士的叙述和物业提供的测量数据,可以看出陈某和翟女士的车位中间线确实被改动过。
翟女士车位靠墙那边的位置并非翟女士个人所为,而是通风管道拆除后才显得空间比较大一些。
而经过测量,陈某改动中间线后,陈某家的车位空间明显比翟女士家的大,陈某私自改线属于侵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车位作为不动产的一种,其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翟女士合法买下了地下车库靠墙车位的使用权,依法对该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陈某未经翟女士同意,私自涂改车位线,导致翟女士车位变窄,侵犯了翟女士对车位的正常使用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陈某的私自改线,导致翟女士的车位空间变小,构成了对翟女士物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陈某私自涂改车位中间线造成了车位原状的改变,陈某理应恢复原状。
经测量,陈某和翟女士的车位合计宽度约为405厘米,两人的车位平分宽度应为202.5厘米,因此,判陈某限期将车位恢复至平分宽度。
至于翟女士提出的车位被占期间的租金损失,因为翟女士并未拿出有效证据,不予支持。
此外,物业在此事中已经尽力协调,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有人说,物业在这一事件中也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陈某改了车位线,他们难道不应该直接改回来吗?
他们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陈某的违规行为,这才是导致矛盾越来越大的根本原因。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一审确实不公,非法占用他人车位,还不用赔偿,对提出的租金赔偿不予认支持。改车位中线就已经证明非法占用了,至于租金,根据其占用的时间及占用面积,采用小区内车位对外出租的价格,就能算出来了。做坏事的人没有得到任何惩罚,这就是最大的不公。
平分也不合理,谁买的就是谁的。可用高级材料加护栏,如破坏高于5000就够刑!
小编才是纯放屁,求都不懂。物业有协调劝解督促的义务,却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要物业强制改线造成的后果大了,责任都由物业来负。所以物业适可而止反而无责。
这种人就是脑子迥路精奇![哭笑不得]
一点处罚也没有!这绝对是亲人改的线!
维护那些贪小便宜无道德的坏人
既然侵占车位不用赔,你也去占他的。有问题叫他找法院
人才
买了车位就是有产权的,被明显占用还不用赔偿?以后两个挨着的房子拆墙挪20厘米也不用罚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