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女子结婚后,为了支持丈夫在外地攻读博士,独自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让丈夫安心读博。岂料,夫妻俩因聚少离多,没熬过七年之痒,离了婚。离婚时,女子要求丈夫支付9万元补偿。丈夫拒绝补偿,并称自己主外、妻子主内,双方对家庭的付出是相等的。女子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丈夫支付女子3万元。网友不干了:雇佣保姆一年的费用,计算下来都不止3万元。
(案例来源:抚州发布)
刘天娇不仅长的漂亮,身材也好,并且有份好的工作,身边从不缺少追求她的男生。但刘天娇却很洁身自爱,一直没处男朋友。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她结识了王继凯,王纪凯虽然长得不算帅气,但温文尔雅,知书达理,和刘天娇很谈得来。
王纪凯对刘天娇一见钟情,并对刘天娇展开了追求。随后,刘天娇王纪凯的强追猛攻下,同意了交往。
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两人感情迅速升温。
在2016年,刘天娇与王纪凯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第2年,他们有了爱情的结晶,刘天娇生下一个女儿。
虽然王纪凯知道这个时候应该承担起照顾妻子和女儿的责任,但他认为只有努力提升自己,将来才能赚更多的钱,给妻子和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
于是,他把自己想去外地读博的想法和妻子说了。
刘天娇在心里不想让丈夫离开的,她深知一个人带孩子会有多么不容易,但她知道丈夫也是经过深思熟虑过做的决定,他的想法也是为这个家好,最终,她支持了丈夫的决定。
然而,王纪凯这一走,便是7年的漫长光阴。
在这7年里,刘天娇独自承担起养育女儿的重任,既当妈又当爹,生活有多不易,可想而知。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她默默守护着这个小家,等待着丈夫的学成归来。
最终,王纪凯如愿以偿,考取了博士学位。
但他们夫妻因长时间的分离,不仅让两人的感情逐渐疏远,更让彼此之间产生了隔阂。
终于,在一次次的沟通无果后,刘天娇提出了离婚,并希望王纪凯能给予她9万元的家务补偿,作为这7年辛勤付出的一个慰藉。
在她看来,这不仅仅是金钱的补偿,更是对自己牺牲与奉献的一份认可。
然而,王纪凯的回应却如冷水浇头,他同意离婚,但对于家务补偿表示拒绝。
在他看来,妻子同样拥有工作,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主妇,而自己在外拼搏,妻子在家照顾家庭,双方对家庭的付出是对等的,不存在谁欠谁的说法。
刘天娇没想到,自己对家庭的付出和牺牲,在丈夫心中竟然一文不值,未曾换来对方的任何感激,此刻,她的心拔凉拔凉的。
刘天娇被拒后,一怒之下,将王纪凯起诉到法院,要求王纪凯支付她9万元的家务补偿。
1、刘天娇为了支持丈夫的考博,独自照顾孩子7年,应该得到丈夫的感激与回应。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要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如果没有刘天娇在背后的默默付出,王纪凯很难顺利获得博士学位。
在婚姻期间,王纪凯的自我提升与成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刘天娇在家中的稳定支持与无私奉献。
基于刘天娇在婚姻中为家庭所做出的付出,王纪凯理应心怀感恩,珍惜并感激妻子的付出,而非冷漠的一句:自己主外,她主内,我们对家庭付出是对等的!就能了事的。
2、在法律上,刘天娇在离婚时,是否有有权利向王纪凯要求补偿?
刘天娇独自承担了抚养女儿长达7年的重任,期间为王纪凯攻读博士学位做出了巨大牺牲,这包括了她宝贵的时间、精力以及可能因此错失的职业发展机会等。
因此,从道义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刘天娇完全有权要求王纪凯给予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这些牺牲在法律层面上难以直接进行量化评估,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婚姻期间的贡献与牺牲、以及案件的具体细节等因素,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院综合考虑王纪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收入水平及双方结婚时间子女抚养情况,以及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等,酌定王纪凯向刘天娇支付家务劳动补偿3万元。
(文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