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律通常将婚姻的第一年视为试婚期,在试婚期结束时,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怀上孩子,婚姻关系可以终止。如果新娘怀孕了,婚姻就被视为永久性的,离婚就变得稍微困难一些。一般来说,离婚对男人来说比较容易,而对女人则很困难。试图与丈夫离婚的勃艮第人妇女会被闷死在泥潭里,而想要与妻子离婚的勃艮第男子可以以通奸、巫术或玷污陵墓三种理由中的任何一种离婚。不过,如果他愿意,也可以不说明理由就离婚,但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向妻子支付一笔相当于嫁资的钱,而且还要被处以罚款。相比之下,西哥特人妇女可以因丈夫鸡奸或强迫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而与丈夫离婚。其他蛮族法典的规定各不相同,但都给予要求离婚的男子相当大的自由,同时严格限制妇女提出离婚的权利。
在一些日耳曼法典中,两个未婚者之间的私通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处以罚款,有时还会被处以相当高的罚金。伦巴第人的法律甚至惩罚自由人与女奴之间的性关系,但如果奴隶是罗马人血统,则惩罚会减轻。相反,与自由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奴隶则会受到严厉惩罚,巴伐利亚人的法律对这种罪行规定了死刑。
在早期的日耳曼社会中,通奸是一种专属于女性的罪行,不过也有一些法典在某些情况下对男性的通奸行为进行处罚。通奸比私通严重得多,因为通奸者会使丈夫后代的合法性受到怀疑,同时也有损丈夫的荣誉和自尊。发现妻子通奸的丈夫有权杀死双方而不受法律制裁。西哥特人在这个问题上超越了《尤利乌斯反通奸法》(Lex Julia de adulteriis),将惩罚权还赋予了妻子的父亲和兄弟。与订婚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也可能被视为通奸;在伦巴第法律中,即使订婚的妇女是奴隶或女佣也是如此。与修女发生性关系构成通奸,这大概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即修女是基督的新娘;这种通奸行为的主要惩罚对象是男子。
另一方面,对妇女提出毫无根据的通奸指控是一件很冒险的事情;根据伦巴第法律,指控者(通常是丈夫或父亲)如果无法证明自己的指控,就会失去对被诬告妇女的所有权利。与此同时,伦巴第人还对纵容配偶通奸却不起诉的男女进行惩罚。
通奸者面临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在某些地区和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单纯的强奸与绑架婚(Raubehe)不同,会受到各种处罚,通常是巨额罚款,有时还会受到鞭打或其他体罚。根据萨利克法,不自由的男子强奸自由妇女将被判处死刑,但该法律补充规定,如果妇女自愿与绑架(强奸)者在一起,她将失去自己的自由。西哥特法律对强奸罪规定了死刑,但同时也规定,如果受害者后来想与强奸者结婚,并且其父母同意,犯人就可以安全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