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批量起诉和批量审判。 对于和同一案件相关联的人来说,批量起诉和批量审判都没有异议,符合法律精神。但对于批量起诉和批量审判的案件,虽说性质相同,但每一个案件都是个案的情况下,批量起诉和批量审判的合理性就有待商榷。 银行和金融机构把一起债务逾期的债务人批量起诉,而起诉的法院往往选择银行和金融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但被告人却散布在全国各地。 这就给被告人应诉造成了困难。很多被告人无奈放弃了应诉,被法院缺席判决。 这也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乐见的结果,缺席判决对原告有利,而不利于被告。 为什么原告不希望被告人出庭应诉呢?我觉得有两点。 第一,被告如果都顺利应诉,不排除被告人在法庭应诉时,向法官陈述自己逾期不能按时归还贷款的理由被法院采纳,做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 第二,也杜绝了被告当庭提出反诉的可能,毕竟一些网贷和信用卡的套路很多,其中不乏违规和违法的操作。 而对于法院来说,批量审判这类案件,有违立法精神。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批量审判不能保证被告人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网上很多网友说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或因旅途遥远被迫放弃应诉就是很好的例子。 而对于散布在全国各地的被告人,法院肯定对被告人逾期没有按时归还贷款的原因调查不清楚,只能相信原告的理由!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例如,一被告人因为家庭困难,无力偿还,与银行或者金融公司协商,希望延期或个性化还款,遭到原告拒绝而逾期,原告在起诉中肯定不会说明这一点,而是“以多次协商或者催收拒不归还为由起诉”。 法院在审理时,如果被告人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并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自己确实无力偿还。法庭可能会采纳被告人的证词,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相反,如果被告人缺席,而法庭又没有调查清楚被告人逾期的原因,会采纳原告的证词,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所以,面对批量起诉,法院一定要把好最后一关,切不可草率批量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