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12月24日,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
报道发出后引发热议,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名律师。律师表示,这起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公众普通认知上的“小过重罚”案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同时,也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
农民卖未检疫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
当地称其系个体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
据了解,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羊胴体、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同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对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等作了“情况属实”的证明。
今年1月18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给陈广芳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月23日,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后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称自己将面临“因罚致贫”等,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9月26日,法院驳回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出席庭审的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陈广芳为2000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不具备不予处罚情形,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按照上级规定和专项行动部署,要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法行为,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庭审期间,上诉人陈广芳当庭承认了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是患癌病人顾某急需用钱,所以才帮忙宰卖羊肉,希望法庭能考虑家庭实际困难。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律师解读:
行政处罚遵循合法性时,也应遵循合理性
报道发出后引发热议,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名律师。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李红枝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同时,该法第123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是于法有据。
“只是该处罚突破了公众的认知,特别是加上当事人一方提出的帮助重病人员销售的情节。”李红枝称,其曾同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类似案件有过交流,有人认为,“许多小过重罚案件是严格按照法律与当地执法裁量基准作出的,比如本案的货值不到1万元进行10万元以上罚款的规定,就是法定的处罚范围,低于或者超出都是违法执法,如果随便适用从轻或者免除规定进行法定范围外的处罚,那么后续在面临执法检查、督查时可能‘惹麻烦’。”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基本“合法”,但却难言“合理”。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均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于法律本身滞后性、僵硬性、抽象性等问题,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同时,也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
合理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公平公正,即同等情况下同等对待,但不同情况下应差别对待,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才是一种实质的平等。第二是考虑相关因素,考虑立法目的、事实背景,而非机械适用条文。第三是比例原则,即需要强调平衡,行政行为在实现法律目的时,要强调手段的适当性和对行为人损害需最小化。
魏桢培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重拳出击,实为捍卫全体国民的基本权益,我们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但是考虑到本案人物背景、家庭条件、动机原因、事态大小、事后改过等一系列因素,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13条、第14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的处理若能进一步减轻处罚,既能起到教育警示的积极作用,也可以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和立法目的有效统一。
曾代理过类似案件的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这起发生在江苏的因羊肉而起的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公众普通认知上的“小过重罚”案件,实施处罚机关与被处罚者之间对立情绪的根源是在于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从行政机关包括一审法院的角度来看,陈广芳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事实清楚,且进行了销售造成损害后果无法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本就有严打重罚食药领域违法行为的立法宗旨,应该依法进行重罚,很多基层执法者认为这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立法精神而进行的重罚,不应适用首违不罚、后果轻微不罚等原则。”
胡磊表示,对于类似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曾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通气会等形式进行了回应,其中一个核心观点就是应当准确理解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领域“基本法”的地位,“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首违不罚、后果轻微不罚等多种免予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但许多地方行政机关往往把行政处罚法作为与食品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部门法之间平级的关系理解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再适用行政处罚法的从轻、免除处罚规定,造成了处罚结果与公众认知之间存在差距。”
胡磊称,包括医药领域、食品安全领域许多重罚条文的制定,本就是立法时的意图,从执法者的角度来看,如果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则较随意,公众可能又会怀疑执法部门有问题,这也是基层执法者面临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钟梦哲罗梦婕
请人民陪审员来裁定
那些卖假货的主播没见翻这么多倍罚款呢?
卖了二十年肉,应该知道必须检疫,帮病人卖羊肉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开了这个口子,后面就会有更多的人钻这个空子的中国的食品卫生安全本来就堪忧
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而不是冷冰冰的条款
很多人不看事情真相,就像天天说掏鸟窝,那你要知道他是懂法知道违法还是一直在网上售卖, 这个事情卖羊肉的可是20年卖羊的个体户,这种人是很清楚需不需要检疫的,有些媒体报道就喜欢掐头去尾,这才是最大问题,
处罚归处罚,但处罚不是终点,处罚之后进行帮扶是一件更有益的事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安全的大问题
是真货,但经营二十多年了,也不是不知道政策。典型的打击对象。[吃瓜]
我支持!中国现在食品安全形式太恶劣了,在明知犯法的情况下还干,加入杀的的病羊呢,只有尽量的堵死这些打擦边,不负责任的行为才能改变我们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合法不合理
没事不要在城镇级别以上的地区卖,一不小心就是10w处罚。还是老老实实在乡里面卖,这东西给留在农村就好,我们就爱吃
反正看了很气愤,还很失望!
我们这里杀羊的基本没有经过检疫的,都是屠宰户直接杀了现卖,这么多年也没听说过有吃出问题的
卖了20年肉不知道食品法?这些肉要是卖给学校孩子吃的呢?
检测合格的,产品,出问题,你们哪个部门负责赔偿?
法律条款用错了,食品安全法123条处罚是10到15万,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对此情况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原料,处两百到一千元罚款,轻得多
从事20多年,卖不检疫的肉,伐10万多吗?
行政处罚不仅要合法,还完合理,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以,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仅仅合法是不对的,
按这个严格度来的罚话,大把人给他罚,市场旁边摆地摊的是,很多是大叔大妈自家种的菜,自家养的鸡拿出来卖的,虽然更好吃,但也没有检验过。违法不是诈骗,罚的偏高了。
你可以处罚10万,但是通过其他方式补贴10万
可耻
肩负着创收的重任,怎么合理。重罚是因为纯天然原生态,科技含量低了吧。
农村老年人经常一两只鸡,鸭卖,你喊他检验,
查查地沟油,市区大晚上那么多开三轮车捞下水道油的没看到被抓
你讲理,他讲法!你讲情,他讲法!!到你讲法了他耍赖……
看到这样的情况,真的是五味杂陈。
我们这里除了猪肉要检役证章,其它的包括牛羊肉都没有这个章证明的
请农村去陪审
前两年不是还有个卖菜的,一车菜一千来块,被罚了十万嘛,后面咋处理的
我想知道没收的羊呢?
法律法规万万条,总有一条适合你[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突破公众认知的法规就不应该存在!
他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长期性经营活动[哭笑不得]如果只是这一次为了帮助某人,收购几只羊,那么可以从轻处罚!如果陈某是职业屠夫,有固定摊位,而且多次从不同村民家中收购活羊,然后宰杀出售羊肉,那么他就是经销性质的个体户,没有防疫检查确实该处罚!
不合理,这样罚太过分了
程序合法,相对结果太重,这不是执法人员的问题,是法律规定相对存在滞后性!
罚是必须的合法的,勿以恶小而为之。有法必依,违法必惩,否则谁还会遵纪守法?
你们这群叽叽歪歪的鸟人,以后吃死算命短,别相关部门不管[得瑟]
鸡者选择性报道,故意挑起民众和政府职能部门争端,玩流量这一套。实际就是,陈某向她亲戚买了6只羊,未经检疫宰杀以后卖了五只,违法金额9000+,然后市场局查到以后,处罚10W。她亲戚患癌症和她本人有什么关系?她给钱治病还是怎么样?二十多年的老经营户不知道检疫吗?还是平常都是这样进货来卖的?
只要是检疫过的羊肉都有问题
小事重罚易引发矛盾走极端,且不可 得理就不饶人。都是人民内部预盾。
卖20年肉,这种私自屠宰避开检疫的事没少干吧,一年赚几十万。罚10万有什么好说的 。还说家庭困难,一次拿6头羊还家庭困难吗?
卖菜的那个不也是10w
处罚力度过大!罚确实应该罚!但也要近人情,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
添加剂打农药不管科技狠活不管[得瑟]
我养了20多只土狗,正打算卖了,怎么办啊,有没有好心人帮忙告诉下流程[作揖][作揖][作揖]
应该严惩,希望这件事是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对待食品安全案件更严
3万亿的非税收入,就这样来的,
又是狗屁律师[横脸笑][横脸笑]
法律是不是人定的,只要是合格的产品,就不该罚,你就能保证检验检疫以后就没问题,那有问题检验检疫的人员,不就改去死
如果只是自己家的羊,又是自己卖,罚这么多不合理,毕竟没有人会对他去宣贯,屠宰法律。 如果是个专业户,法规应该有人宣贯到位的,知法犯法,应该罚,不过数额需要有所依据。
农村很多家养一两头猪的很多,怎么检疫,罚款是要的,不过太过了
既然处罚合法,那有没有可能是法律设计根本就不合法????
除去成本,应该在可获利10倍差不多…
按法律法规办事这没有问题,专家认为(专家观点,不代表本人)此事只所以有分歧,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犯法了,就严肃处理,不留情面。坚决执行。但有些有超能力的,也犯了同种或者稍微严重的点,但是处理起来,就轻描淡写的,草草了事了。 都是有法可依,没毛病[点赞]
应该按售卖金额多少倍罚,有些特大金额或者情节恶劣要判刑,而不是一刀切按多少范围到多少。当时的三鹿就该罚到破产及死刑。这个卖肉的后果情节不严重罚个一两万就够了,起到杜绝效果就够了。法律之外有人情啊
老家农村,年年杀过年猪;十里八乡没养猪的,都会想来买点肉做香肠,盖毛线的章。。。[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金融(理财)诈骗的罚过谁?不但不罚,还帮助诈骗犯给你付红码,让你门都出不了。
[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不交罚款会怎么样
人家卖了符合标准的产品就是没通过官方的盖章!罚那么多,不能理解!如果过危害大该说的过去!
法官那话人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没法,如果轻一点,以后不知道有多少奸商弄病猪病牛病鸡肉卖,该走的流程不走,现在哭惨。反正这口子不能开,重罚
我说卖羊肉的楼上没人,各位不反对吧[得瑟]
大过不重罚,小过反而重罚!看看那些理发动不动讹诈几千几万的就只调解[横脸笑][横脸笑][横脸笑]
我想问,第一经检验肉是合格的,第二没收的那六只羊胴体是怎么处理的?卖了还是吃了?
公众认知应该是法律的基础 法律本身就应该维护大多数人的正当权益 在法律层面上 执行 合法打黑 就不会被公众认知 但却受到法律约束 这种就违背了公众认知
知法犯法必须严惩
现在不罚,之后出了大问题。(三鹿奶粉事件就是这样发展而来的),就不是这样的说法了! 必须在大问题出现之前,消灭隐患啊!
处罚合法,但是公众却都认为不对,那么有没有可能是法本身不对?
如果大家吃了没有检疫的肉出问题,估计会严厉问责检疫单位。不要用过去不合理的习惯套用现代社会的科学管理,只是要引导农民主动拿宰杀动物去检验检疫,既然卖出的羊肉合格,可以减少处罚,但处罚多多少少一定要有,否则怎么敬畏法律呢?
我家菜园子里的无公害的蔬菜吃不完,本想摘点去买,烂在地里我也愿意。
杀年猪违法吗[并不简单]
公众认知还在温饱线下。
合法合规[笑着哭]
这种处罚有违公序良德[呲牙笑]
真的可笑,[点赞]我都吃了那么多科技与狠活了。一个卖了二十多年羊肉的我还信不过?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就这件事来说,个体户没有突破道德,执法机关却突破道德底线了
他们检验的鸡有我们自己养的香么?
山姆超市屡次销售不合规定的商品处罚力度跟着没法比
检疫检验报告收费合理化。谁都不会偷逃税务。
食品要是有这么心思去抓就可以,
这篇报道还不错,来龙去脉和法律法规都讲清楚了,有些报道就是挑事儿的,啥也不讲清楚,专挑激化矛盾的讲
对于食品安全法律上是执行最严格的标准,除非你能提供来源才能免于处罚。但是关键是双标。
老百姓,不容易,
食品安全问题要处罚,不能因为是弱者就不处罚,除非不要拿出来卖。
可怜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因为自己是弱者就可以拿别人的身体不当回事。别人的命也是命!!有些人整天叫喳喳中国食品不安全、处罚不重。现在也是这拔人出来喳喳处罚太重。难道只有可怜人的命才是命??
正确认知就是这种,私人你可以自己弄了吃。给亲戚朋友拿去,卖点钱没事。对外被查被举报是要做处罚。无非就是罚款严了
审判,到底是要合法,还是要合情?法是依情而制定,不合情之法,尚且需要更改,何况不合情的审判呢?
搞半天是老商户
这个人要是老板获利180万[呲牙笑],评论区会不会说 处罚的太少 这老板要抢毕
该罚,应罚十五万,并追回其二十多年经营所有营收,吊销营业执照,终生不得经营相关产业
没出事都在这装圣母,吃出事了就骂检验检疫部门不作为。对于这种明知故犯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就应该罚的他倾家荡产
没看到丧良心铺子你们处罚
以后在菜市场上买到不合的盖章肉,直接告工商局的人赔偿10万就可以了,盖了章就算放心肉了,那有事就找工商局!
这律师就是个搅死棍
如果吃出问题了 大家就会觉得合理
情理和法理混为一谈,如果法理都被情理裹挟社会不就乱了[得瑟]
涉及食品安全就应该罚的倾家荡产
能检查出来个毛线,现在养殖场的猪肉哪个不是激素抗生素超标,你们查吗?
经营了20年的店非法获利肯定不止10万元。这个都是其次,想想要是拿的病羊肉死羊肉卖出去了害了多少人,这病羊肉要是卖给刚出院的病人吃呢,给刚出院的哺乳妈妈吃了呢,间接又害了小孩呢……所以处罚经营了20年的店铺非法卖有问题的肉十万元一点都不冤,应该加上一条取消该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