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的修改,用上了一条反腐经验:向二级单位实施“再派出”制度。就是国家层面

曼柔与趣事 2024-12-27 15:38:39

《监察法》的修改,用上了一条反腐经验:向二级单位实施“再派出”制度。就是国家层面,派驻到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的单位、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可以向下一级单位再派出;派驻国资委等有关单位的监察机构,可以向下一级管理的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再派出。 这个事就解决了同级党委的纪检人员不敢管,监委又“鞭长莫及”的问题。事实上,从近两年的国企和高校反腐来看,确实是同级党委设立下的纪委不敢管,因为“一把手”说的算,管不了,只能靠向上打小报告。上级派驻的就不一样了,人事任免和查办案件归上一级管理,这个事就有效解决纪检人员的后顾之忧了。可以说这个办法抓到了“要害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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