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如果在校期间发生自残或自杀行为,学校概不负责“这年头,上学竟还要签“生死状”了?广东梅州五华县某中学让学生签署的“承诺书”,像一颗炸雷,在互联网上炸开了锅。一张轻飘飘的纸,试图将学校与学生生死隔绝。这背后,究竟是学校的甩锅行为,还是无奈之举? 【参考资料】:《广东梅州一中学要求学生签订含有不当内容的《承诺书》?当地通报》-新京报 12月25日,网络平台反映广东梅州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学生签订《承诺书》的情况,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这份特殊的“承诺书”,内容令人咋舌:学生如果在校期间发生自残或自杀行为,学校概不负责。 有些人觉得,这样做是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的途径,能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另一部分人则强烈谴责学校的推卸责任行为,认为即使学生签署了“承诺书”,学校在某些情况下依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地教育部门很快作出反应,目前此学校校长被约谈并进行批评,给家长一个交代,并且已经收回所签署的《承诺书》,为学生进行了《珍惜生命》主题班会。 学校利用学生们亲笔签字的《承诺书》来推脱今后的责任,这样做在法律上能成立吗?律师直言不讳,这样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不起作用的,更何况让一群未成年来签署文件,把监护人的义务摆在哪里? 其实判断学校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学生生命意外责任,主要看事情是怎么发生的,还有学校在整个过程中有没有做错什么。 如果学生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自残或自杀,这种纯粹是因为个人问题,而学校也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不妥行为,尽了自己的义务,确实不用负责。 但如果是因为学校管理疏漏、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导致的悲剧,例如未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未有效防范校园欺凌、对学生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等,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学校得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无论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现在的年轻人压力大,孩子同样也是,学校现在要特别关注学生们的身心健康,快速构建一套健全的心理健康系统,定期给学生做心理检查,提供专业的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缓解压力,提升心理抗压能力。 而预防学生发生意外或预防学生因受霸凌自杀,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欺凌、暴力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生的安全,并非仅是学校的责任,家长亦有责任,全社会同样责无旁贷。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不是把孩子送进学校就什么都不需要管,更要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沟通学生的情况,形成教育合力。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及时就孩子的情况与学校交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宜积极与家长沟通,传授心理健康知识,以助家长洞悉孩子的心思,掌握正确的教育之法。 家校合作旨在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且快乐的成长环境,使他们得以健康愉悦地学习与生活。 学校和家长只有把预防工作做好,才能确保孩子们身心健康,让他们快乐地成长。我们需要的不是“免责声明”,而是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与其让学生签署“生死状”,不如携手共建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校园,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感受到安全和温暖。这才是对生命最好的承诺。[给你小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