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家暴16次男子被判刑11年 2024年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女子2年被家暴16次”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贺某阳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下是具体情况:
案件经过
2021年5月,谢女士与贺某阳结婚,婚后两年内,谢女士遭受贺某阳16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2023年4月24日,谢女士前往成都武侯区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因无法提交贺某阳的户口簿而未办成。当日离开法院后,谢女士被贺某阳跟踪并强行拖入一家酒店施暴,直至第二天被酒店装修工人发现并报警。此次家暴致使谢女士肋骨骨折、十二指肠断裂、小肠梗阻等多处重伤,需终生挂着粪袋生活。2023年4月29日,谢女士的家人带着医院出具的初步病历和连续多日的病危通知书前往派出所报案。2023年7月10日,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贺某阳移送武侯区检察院。2024年1月5日,武侯区检察院以贺某阳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及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阳在与被害人谢某梅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谢某梅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谢某梅,造成其腹、胸、腰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谢某梅致其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贺某阳长期多次虐待妻子谢某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贺某阳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贺某阳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贺某阳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
案件影响
此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判决结果未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考虑到小谢身心所受的创伤,觉得量刑偏轻。也有网友认为法律的判决有其标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起家暴案的判决结果再次引发了关于家暴法律责任的广泛讨论,未来如何在法律与民意之间找到平衡点,依旧是社会需要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