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的宪政危机!韩国朝野最迫切要做的,可能是修改宪法!
不得不说,韩国反对派在野党李在明们,利用控制国会的有利条件,打宪法的擦边球,把“双标”玩的溜溜转。何以见得?
① 需要韩德洙签字的时侯,国会确认他是法定的代理总统,应该以最高总统的身份签署国会通过的议案。代理总统也是总统,行使的就是正式总统的职权。
② 弹劾罢免韩德洙的时候,国会又认为他仅仅是个国务总理,按总理的标准,只需要以简单过半数通过即可!这个时候又不把他当总统看待了!
③ 韩国宪法的设计者们,打死都不会想到,有朝一日会出现这种极度尴尬的局面——国务总理兼任代理总统,12天就遭到国会弹劾。宪法更没有明确写清楚,像韩德洙这样,国务总理兼任代理总统,被弹劾的时候,究竟按照哪个标准进行?即以最高职务的代理总统?还是最低职务的总理?韩国宪法惊现出了致命性的缺陷!这怨谁呢?
④ 即便案件到了宪法法院,该怎么审理呢?如果按照弹劾总理的标准,国会简单过半151票即可,如果按照弹劾代理总统的标准,国会必须是三分之二的200张票数。不管宪法法院怎么裁决,都难以平息朝野之争论!所以嘛,审理韩案比较审理尹案,复杂得多难度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