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子被判刑10次,最后因盗窃罪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被关押进看守所,所长发现男子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还刻意隐瞒身份。于是,看守所联合公安民警走访调查,竟然无意间破获了24年前的一桩命案,男子还是该命案的主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杨飞翻看着新服刑人员的档案资料,翻到陈宇的档案时,杨飞有点惊讶。
从资料来看,杨飞这是第10次服刑,还是因为盗窃手机,金额较大,这才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关进了看守所里。
20多年的时间,陈宇能被连续判刑10次,而且在全国多地坐牢,这是多喜欢监狱里面的生活?还是陈宇真的十恶不赦,不愿意悔改?
带着疑问,杨飞把陈宇的资料仔细翻看了几遍,越看越觉得疑惑,他的身份资料并不明确,似乎还隐瞒了什么秘密。
杨飞找陈宇谈话,开口没问几句,他就发现陈宇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被判刑10次,他对警察的“套路”非常熟悉。
尽管有困难,杨飞还是不断的询问陈宇的身份信息,询问他的身份证号码,家属情况等信息。
经过查询,陈宇的名字根本就查询不到,而且陈宇提到的亲人有个哥哥,也是虚构的。
为了进一步验证陈宇的身份,杨飞联合刑警一起去陈宇所说的家乡广西探寻。来到所说的村子,果不其然,村里就没有陈宇这号人物。
为了刨根问底,民警又扩大范围,在相邻的几个村镇打听,这一次,功夫不负有心人,杨飞和民警在相邻的乡镇发现了眉目。
通过走访调查,民警发现,广西20年前有一起失踪案件,经过技术手段和DNA比对,民警发现陈宇和失踪人员高度相似。
顺藤摸瓜,民警确认了陈宇的身份,原来就是20年前的廖强,而且还是24年前广西一个特大抢劫杀人案的主犯。
2001年的时候,廖强为了不劳而获,带着一个小伙抢了摩的师傅的摩托车,还抢走师傅身上的50元现金。
廖强担心摩的师傅报案,就把摩的师傅绑起来装进麻袋,身上还绑上石头,然后投入河里让师傅溺亡。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廖强先是抢劫摩的师傅的摩托车和身上的财物,这些金额并不算太高,如果只是抢劫被发现,他面临的后果最多也就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廖强把摩的师傅绑上石头投入河里,这就是故意杀人,而且这么残忍的手段,后果注定是死刑。
事后,在他们销赃的过程中,同伙被民警抓获,廖强逃之夭夭,从此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直没能找到廖强,这件案子也就成为一桩难以破获的悬案。
了解陈宇(也就是廖强)的真实身份后,公安机关再次进行讯问,他终于一五一十的交代了24年前的抢劫杀人案,案件这才告破。
案件已经过去了24年,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也就是20年,廖强是否能够逃避法律的惩罚呢?
《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廖强24年前抢劫杀人,最高刑最多也就是死刑,只要20年内不被发现,那就过了诉讼时效,司法机关不应该追究。
《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但廖强当年的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只是因为他的在逃导致案件没有侦破,这种情况下,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一次廖强刚因盗窃罪被刑满释放,马上又被广西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廖强隐瞒了24年,终于还是水落石出,正义终究会到来,犯下的罪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那么,廖强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廖强24年前抢劫杀人,之后又10次犯罪被判处刑罚,恐怕要从严从重处罚了。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廖强这属于典型的累犯,必将面临从严从重的处罚,故意杀人,抢劫等数罪并罚,廖强必将面临死刑的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