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能否成为“免死金牌”? 邯郸13岁的中学生王子耀被同学杀死并埋尸的案件宣判后,很多网友发表了评论意见。按照张某和李某被判无期和12年的判决,网友们纷纷评论说,这两个凶手在狱中再减减刑,20多岁可能就刑满释放,重新恢复自由了。然后他们可以娶妻生子,幸福生活;或者啥都不会,继续为非作歹,祸害社会。是不是也太便宜他们了。 但是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最多也就是无期,死刑是不可能的。有些网友提出异议,建议无论多大年龄犯罪,要看危害程度,不能简单的用年龄去衡量。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建议未成年人也可以判死刑,只有这样才能让被害人昭雪,让家属找回公道。 就像邯郸这起案件,两个13岁的初中生长期搞校园霸凌,然后共同谋划和实施故意杀人,杀人的手段异常残忍,杀人后有预谋的埋藏尸体,然后瓜分被害人的钱财,销毁证据。这一系列的操作,难道就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吗?简直比成年人还成年人! 年龄究竟能不能成为“免死金牌”,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法律必须保护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