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男教师与女学生在备课室拥吻一事,在多个平台均冲上热搜榜。对此事件,广大网友愤愤不平,纷纷大骂男教师是禽兽不如,应该严惩不贷,甚至有网友呼吁完善立法,对与中小学生发生*关系的教师,无论学生是否自愿,均应予以刑事处罚。对此,我来整几条干货。 1、达州这起师生畸型恋事件中,并不存在强制、胁迫的情节,构不成犯罪的要件。理由一:视频中,女生至少有三次是主动亲吻男教师;理由二:整个过程中女生面带笑容,并无任何反抗;理由三:事发前,二人已经有比较亲密的单独合影;理由四:女生系年满14周岁的高中生。 2、男教师与授课女生恋爱(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已发生不正当关系),已涉嫌违法,如已发生不正当关系,涉嫌的则是严重违法。 一是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可能严重严违反了《教师法》修正案之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三是违反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这是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关系;(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3、涉事教师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第一种情况:与女学生发生的婚外恋爱关系。这名男教师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党的纪律处分),调离该师的教师岗位另行安排。如果导致夫妻离婚,则会因为系“夫妻感情破裂的明显过错方”而少分财产甚至不分财产。 第二种情况:师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此教师被学校开除,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如果导致夫妻离婚,则会因为系“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过错方”而少分财产甚至不分财产。 第三种情况:师生已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的是“重婚罪”,男教师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