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广西有一位人间毒瘤,叫作韦某木。
2010年,未满14岁的韦某木掐死同村一名4岁男童,因为他未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仅赔偿9万元了事,连道歉都没一句。
2011年2月,韦某木用水果刀刺向一个6岁的女孩,并且打算将女孩推进河里淹死。幸亏被村民发现,救下女孩。因为韦某木已满14周岁,被判6年有期徒刑。
这个家伙在刑期内获得减刑,2015年就出来了。这次他来到广州番禺,奸杀一名11岁女童。到了2016年1月,才又将韦某进抓获。
看看韦某木短短十几年的作案经历,大家觉得害怕吗?
是的,没有错的人被害了,有错的人还有改正错误的机会。这句话让人痛心。
可是,这些人进去了,还不改错,出来还是那个面孔,甚至更凶残,我们又该如何应对?
所以,我特别理解邯郸判决出来后,大家的担忧。我不知道向谁要答案?我不知道如何保证我们的孩子安全?
你知道我们该怎么做吗?
未满18岁的人犯罪,监护人一同承担法律责任
未满14岁,不是重罪可以免刑。杀人放火这些重罪必须同成年罪犯一样严惩。这点道理都弄不明白。
关到18岁再执行死刑很适合用于这样的恶魔身上
应该打断他两手就是了以后才不能害人!
这个人村里还有好几起小孩子离奇死亡但没证据的,很早前就有人怀疑它,但没证据
这种人放出来没有意义,迟早枪毙,只能说法律只是延缓恶性事件的发生而已,并没有实质的作用
小恶魔👿终究是小恶魔👿?怎么不碎尸万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