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成,还想“抄家”!洛阳,一大爷卖菜赚21元,被罚110000元。未缴罚款,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了 凌晨四点,洛阳市西工区的街道刚刚苏醒,卖菜的大爷姜某已经蹬着三轮车出门了。 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一大早就赶到洛阳某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采购。他买了些姜、菠菜和青椒,想着早点回去,卖点小菜贴补家用。 然而,这一次,他没想到,日常的小生意竟会让自己卷入一场执法风波 。 在菜市场,姜大爷一如往常将蔬菜整齐地摆好,一天的收入是198.4元,扣除成本,净赚21.05元。 就在他为这点微薄的利润感到欣慰时,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菜市场,对摊贩们的蔬菜进行例行抽检。 姜大爷摊位上的部分蔬菜被随机抽取送检,他心里并没有太多波澜——这些菜都是从正规批发市场进的货,应该没问题。 但半个月后,执法人员的电话如同晴天霹雳:姜大爷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姜大爷开出了罚单: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总额高达110000元。 对一个一天只能赚几十块钱的小摊贩来说,这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姜大爷拿着罚单愣了好久。 “我又不会验菜,哪知道这菜有问题!”他反复解释自己只是从批发市场进货,且没有主观故意,但执法人员表示处罚是依法依规进行的,没有商量余地。 其实,类似姜大爷这样的“小过重罚”并非个例。 违法行为虽然存在,但罚款金额与情节和获利完全不匹配,显得既冰冷又不近人情。 执法人员的机械执法,反映出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在姜大爷的案件中,监管部门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忽视了法律需要兼顾“力度”和“温度”。 姜大爷进货的批发市场,实际上负有检测农产品质量的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批发市场应配备检测设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产品抽检。 但这些责任没有被严格落实,反倒将农药超标的责任压到了小商贩身上。 姜大爷又如何能承担起检测每一批蔬菜的能力?作为食品供应链的末端,他既无检测条件,也无检测义务。 事情传到法院后,西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详细审查。 法院认为,姜大爷销售的蔬菜确实来自正规批发市场,且他系初次违法,未造成实际危害,也无主观故意,情节显然轻微。 行政机关对其开出的罚单过重,明显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这一结果让姜大爷如释重负,也让许多网友为法院的“温度”点赞。法律不仅要惩罚,更要教育,更要让普通人感受到它的公平和正义。 那么,为什么“小过重罚”屡禁不止?其背后,是行政执法的“安全操作模式”。 执法人员为了规避可能的问责风险,倾向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量化标准进行机械执法,避免使用自由裁量权。 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罚款指标”的隐性压力。这种执法环境,既伤害了执法对象,也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执法需要力度,但更需要温度。”正如网友所说,一些“机械执法”的案例,表面上符合法律,但违背了社会基本认知。 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只靠末端的执法来解决。批发市场和生产源头,才是监管的关键。 如果批发市场能严格履行检测职责,就能有效避免农药超标的蔬菜流向市场。 对末端小商贩的执法,更应体现人性化,采取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而不是一味罚款。 执法不仅要严格依法,更要体现社会关怀。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固然重要,但执法也要避免让普通人陷入困境。 当机械执法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就容易引发社会的反感和对立情绪。 只有让法律既有震慑力,又能让普通人感到温暖,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 姜大爷的罚单最终被免,既是对司法公正的肯定,也是对机械执法的一次警示。 执法者的职责,应该是让每一份正义都能被看见,而不是让弱势群体感到寒意。 姜大爷擦了擦额头的汗水,看着那张不再需要缴纳的罚单,深吸了一口气。这一刻,生活似乎又充满了希望。
"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这一结果让姜大爷如释重负,也让许多网友为法院的“温度”点赞。" 话说,姜大爷到底释了什么负?网友又感受到什么温度了?既没推翻罚款,又没惩罚恶人,只是不强制执行而已,姜大爷还得永远背负罚款未交的重。
现在抽检,都是要源溯的。没有这么简单粗暴无脑的执法。执法人员也是人,拿这种没有定案的事说事,有点“唯恐天下不乱”。
如果说的是事实,猪狗不如,如果按照应这个标准,正规菜市场运货来的,有没有处罚
样品🈶没有被换,检测结果是不是真实?
做错了,该处罚,没问题,但大爷没做错什么啊(要求小商贩有检验农残的手段那是强人所难,他们只需要保证进货流程合法即可)?他只是受害者链条中的一环,不能因为他不是最后一环,就盯着他来啊,这个明显是应该溯源(根本也不难好不)至田头采购,其次,为何所有处罚都得罚款?连受损金额都不计算(或无法计算)也罚款?
罚款还在啊,你们瞎感动个啥!
姜大爷有何过错?他能检测残留超标吗?他知道有农药吗?他违法吗?应该查批发市场
应该从源头检验!从源头抓起
为什么不溯源处罚批发市场、批发商、供应商、生产商呢?
这个菜怎么进批发市场的
这样害人的执法机关应彻底关闭。
在批发市场批的莱,工商应该追责批发商的产地。检测机构为什么不捡测批发商的?
农残不超标,化肥农药厂就得倒毙!
食品安全无小事,严查追究到底是谁无法无天毒害子孙。农药超标肉眼看不见,葱、蒜苗蓝蓝的天是什么鬼?为钱已无恶不作,必须严查严处。
我觉得这个罚款没问题。前提是他赚了21块罚了11万。按这个比例去发那家批发商吧。批发商一天起码赚了两万1。得罚1.1亿
对动不动喜欢罚款的人必须要开除公职,太没有人性了,与胡作非为有什么区别???可悲的底层人
大爷别怕,人来了直接一躺,谁罚谁还不一定呢
编故事要有时间日期才行啊?
怎么不找源头接着罚呢
无耻至极
罚个人,罚得倾家荡产,罚企业,几千几万都怕人家破产了
这种奇葩事,不知真假。如果是真的,见一起查一起,一查到底一锅端,处罚双开起步!
应该罚市场监督管理局的1100000,因为监管不严才导致超标农药菜流入批发市场。可以从五险一金和工资上扣
为啥执法不能人性化一点,到农村去看看农民,挣两分钱真不容易
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罚款金额怎么算出来的?是谁算的?
我们怎么能知道,拿我们菜去检测的报告,是在我们的菜里检测出来的
现在都是送检的模式,美其名曰抽检,结果都是合格,实际合不合格那就不管他们事了,反正他们检测时是合格的,还有留样。想要真正的杜绝这种,只能是市场上随机购买抽样,发现一次,直接找源头,罚到让他后悔这么干(特别是违规添加东西的)才行。不然,再怎么说都是白搭。反正我现在市场和超市里基本上不买胖东来经常不卖的那几种菜了。
不准强制执行≠取消罚款
这市场监管部门不应该判他敲诈勒索罪吗?
小便造谣
应该追究责任
没钱,实在不行就去吃几天免费的公家饭
因为这张罚单带有笑话罚单的存在,亦称笑话执法,最终变成笑话结果,什么是笑话,笑话就是与实际严重不相符,比如你一年吃的饭叫你一天就吃完,一年的工作量叫你一天干完,如果你的领导要是这样按排你就变成了笑话工
大爷结婚了吗?[作揖][作揖][作揖]
不可能吧?不相信。
乖乖那些那些缺斤短两卖假货的你打市监局电话他们都不管
估计时编的故事,别有用心,执法人员又不是傻子,干出这种自找麻烦的蠢事,应该深挖里面人,是不是1450又在搞事。
那个皮卡拉油的怎么样了
碰瓷呀,叫城管赔偿医药费1000亿元
为什么不罚种菜的?
本人认为不要在从批发市场采购来的小贩检查(除了自种自卖)确实要检查的话有问题的劝其原路退回去并告知。
我个人认为,违规就该罚款[滑稽笑]任何这类事情 我都支持执法人员 希望执法人员再加大处罚力度
为什么找源头重罚
畜牲不如的东西应该开除和取缔
假的,一天才赚21.5元太假了。捡水瓶一天也不止这点。一天的开销都不够。
既然是正规渠道进货,为什么还要罚款?
如果是造谣,应该抓起来这些垃圾!!
七十多了送几个医院休息一下,自己以后就到里面住算了,还卖什么菜
想骂人
老子在城里吃馆子都不花钱,何况几个烂菜叶子
罚款单位办的没错。他们只能按规宣办理。他们也想姜大爷起诉法院然后他们也好上理。
会是那样吗?
终于看到一次正直的法官了
卖孩子都没有罚这么多。。。
想问问同一批次其他菜去哪了,
都讲感情?那么请问,这批菜给你,你吃吗?这类问题的根源还是在食品安全法这里。
少了,至少罚个5000万亿
大爷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拿去。
农药超标是会吃出人命的,必须严打重罚。
因为这个大不是那个大爷,这个大爷和那个大爷是不一样的大爷。这个大爷被另一个大爷弄成叫大爷,另一个大爷把这个大爷变成不是这个大爷。
生产预制菜的那些公司你敢场罚吗
我自首,小时候卖过一筐韭菜,我错了
小编你说这是那里发生的事,如你说不出就是故意在散布谣言,居心何在
批发市场会更猖狂。
这也是个道德问题
真不说点什么好。
那直接判这条法律作废才是根本
刀呢
我就想知道外地的菜到了洛阳的在批发前送检吗
重点是,批发菜应该有很多商贩,为什么只有他一个人,如果很多,就不难看出源头。作者写这个故事有点不合理呀!
这些人就这么喜欢吃化学残留物么
所以为什么不追溯源头?
以目前国人的收入,国家真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大部分人可能连大白菜都吃不起
应该枪毙大爷
故意编不符合逻辑的案例来普法?不是蠢就是坏!!
农药残留,听说现在国人的血液里都已经有农药兽药残留?
为什么不到批发市场检,不去批发市场罚?
忘了本
瞎编
为什么抽检不在上市前抽检?
政府没必要拿大爷来带过,只要将农药厂和化肥关闭就行了。
批发市场没抽出问题零售出问题了[doge]
老了不中用。[开怀大笑]
这个法官应是个好法官
欺善怕恶,你敢去查查大厂食品生产车间吗
裁定应有法院执行,监管应起诉建议权
乱七八糟胡说八道
狗屁不通[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扯淡
在小编的手中,大爷都差一点感动到飞升了
继续编下去
装模作样遭雷轰,
残留的农药超标,找制药厂停产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