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月9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待“商转公”业务恢复后,在合肥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将本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后转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商转公”业务将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分批办理
《意见稿》中称,当前安徽省内除合肥市外已陆续开展了“商转公”贷款业务,合肥市的个贷率也呈现逐月下降的趋势。截至2024年11月底,合肥市个贷率(含省直)为89.64%,已达到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可承办“商转公”的90%个贷率的标准线,资金流动性风险开始好转,已具备“商转公”贷款业务重新开启的条件。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将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办理,原商贷银行需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且支持“商转公”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所在区域内首套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或部分贷款;“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情况符合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等条件。
根据《意见稿》,合肥市“商转公”业务将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首批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适时公布办理年限。当个贷率高于95%时,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并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对外公告。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商转公”业务的开展可以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切实减少已购房家庭贷款利息支出,降低购房成本,最大限度支持缴存人合理贷款需求。
“商转公”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
记者从《意见稿》中了解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方式包含“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
其中,“先还后贷”方式为:申请人向原商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再自行结清商贷、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为: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受托银行指定还款专户。
同时,公积金贷款不足偿还商贷的差额部分,申请人应同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或向受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此外,“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除应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贷款年限。借款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还款本金后的金额。
据了解,当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委托贷款银行一共有19家,具体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和杭州银行,这些银行在“商转公”恢复后均可办理相关业务。如果不是委托贷款合作银行,申请人可以自筹资金按照“先还后贷”的模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记者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