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把修改好的工程施工合同发给当事人,这是一次额外的免费服务。 12月31日去

鸿儒随笔社会 2025-01-02 08:22:50

早起,把修改好的工程施工合同发给当事人,这是一次额外的免费服务。 12月31日去当事人公司给要立案文书盖印、带相机拍现场照片时,公司老板非要留我中午与他的朋友们一起吃饭,上次就婉拒了,这次没有办法只好从了。 饭后他带我去参观他的一处工程,我就联想到上周六一位老总与我谈及的工亡事故的案子。他作为发包人垫付了100多万,但如何追回垫付款是大问题。因处理时没有请律师介入,现在非常被动,即使胜诉能否执行回垫付款很难预估,估计他已经咨询过N多律师了。 因此,马上提醒该老板防止工地上发生意外。他的执行力很强,马上在电话中与承包人进行沟通。虽然合同中对投保有约定,但为了防止万一发生,回到办公室还是找出合同让我修改一下。我一直提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要把“防患于未然”作为做事、经营的基本原则,打官司是一种实在没有办法的最差选择。 这种工作在有些人看来是给自己找事,但律师作为服务行业的一员,不能给当事人创造价值,凡事以赚钱为中心,是很难令服务对象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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