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给“金溪之眼”户主出谋划策,说主动把房子上交,好让施工方恢复原有施工方案,他们一家子也许可以拿到相应的补偿。这是在痴人说梦呢!
光是从这张现场照片中破败的屋顶,看的出来这家人至少几年前就已经搬离现址,单单留下一栋空房子来跟政府、项目方较劲,他们这一家子是铁了心要做钉子户。他们的底气来自于这栋破败小楼“得天独厚”的位置。以这家人精明的盘算,项目方多支付几百万拆迁款总比多出几千万的改建支出划算,所以最后也一定是会迁就他们,他们一定会是终极赢家。这简直就是拿法律政策、公众利益当儿戏呢!项目方给了他们一家三年时间考虑,哪怕他们稍微有一点点公德心,也应该签字同意拆迁!
现在好了,项目方的绕行方案也大致完工,“金溪之眼”已成定局。这栋钉子楼就算户主同意上交,也绝对享受不了拆迁待遇。项目方早应该当机立断修改施工方案,刹一刹这些钉子户的狂妄之气以儆效尤。不过这栋钉子楼虽然不适合居住,翻修一下用来拍短视频小段子倒是挺合适,这恐怕才是这户人家需要考虑的方向!
指头斗不过大腿,真的斗不过,遇到这样的事赶紧签名收补偿离开
马路抬高两尺从上面盖过去给户主一个冬暖夏凉[滑稽笑]
当初赔偿方案还算不错的,现在上交也没人要了,留着做反面教材未必不好
这不很好吗?以后没有强拆这说法。你情我愿的事!
上交国家白送都不要了
就跟多少年前棚户区改造,早签字的还有优惠,后面啥也没有。这种事遇到可遇不可求。还硬杠啥也没有。
国家应出台法律,对公益性项目,如果是钉子户,一律强拆十治安拘留15天
这个房子倒了,以后可能也不给建了
承建商这会儿不会再搭理这家方案已改上百万已花在加固上还会跟这家谈吗?
应该刹住那开口大叫的拆迁款,将损失转嫁房地产市场。
这简直就是拿法律政策、公众利益当儿戏呢!项目方给了他们一家三年时间考虑,哪怕他们稍微有一点点公德心,也应该签字同意拆迁!
施工方只要妥协一次,以后就要次次被人拿捏了
以后只盼车祸获拆赔了。
他终于得偿所愿不用拆迁了!
一手好牌,打成了小相公
开饭馆吧,既然是打卡地就要发挥最大作用
对待钉子户就得这样对待连路都不能给他留
这房子不好住了
贪字得个贫
这破瓦房卖十万绝对没有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