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天,罕见公告发布在烟台日报】 据2025年1月1日出版的烟台日报要闻版显示,当日3版上,刊登一则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所涉内容较为罕见。 该公告发布位置位于当日烟台日报的左小角,公告内容显示: 原告姜梅与被告孔玲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姜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被告未履行,现公告如下: 原、被告系同栋楼的邻居。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 被告在其小区 “邻居交流~群” 微信群以文字及语音消息的形式使用侮辱性词语辱骂原告。诉讼中被告当庭口头向原告道歉, 原告表示不接受当庭口头道歉。经本院判决:一、被告孔玲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姜梅名誉权的行为;二、被告孔玲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在 “邻居交流~群” 微信 群发布道歉函(内容需经本院审核)。 电报注意到,该公告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24)鲁0602执恢424号文。